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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项目监管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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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项目监管工作意见

各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练湖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行社(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市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全力推进我市外资项目的发展和建设,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外资项目“五个一”工程督查,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督查的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对各镇区外资项目进行“五个一”工程督查。

二、督查的组织形式

市外经贸局是外资项目“五个一”工程督查的职能单位,具体负责督查的组织、协调、落实、考核、评比等各项工作。

三、督查的主要内容

外资项目“五个一”工程是督查的主要内容。“五个一”工程是指利用外资项目中的意向、在谈、签约领照、开工、投产等五种不同进展类别的项目。

(1)意向项目是指准备招商或推出合作的可能性项目。上报报表同时需附报项目的洽谈准备工作等内容。

(2)在谈项目是指已进行接触,并对一些合作事项进行实质性洽谈的项目。上报报表同时需附报洽谈团队名单、项目负责人等内容。

(3)签约领照项目是指已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章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项目。上报报表同时需附报双方签订的协议、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预计外资到账金额、时间等内容。

(4)开工项目是指已动工建设的项目。上报报表同时需附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投资进度、工程形象进度等内容。

(5)投产项目是指项目已竣工或租赁厂房进行试产或开始正式生产的项目。上报报表同时需附报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及生产规模、预计销售、利税等内容。

四、督查的有关制度

1.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各镇区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的推进,从项目谈判、签约到审批、登记、建设等全方位跟踪服务,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并沟通协调解决。

2.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督查中涉及项目谈判的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提供责任单位最优质的服务,确保涉及项目谈判过程中交办的所有事项限时办结。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督查中如发现在项目谈判进程中因中方人员工作失误,或项目协调过程中解决问题不力等主观原因造成项目流失的实行责任追究。

4.实行结果汇通报制度。市外经贸局每月整理汇总督查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汇报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镇区的汇总统计情况在全市予以通报。

5.实行考核评比制度。每年年终对各责任单位的外资项目“五个一”工程督查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评选出优胜单位进行表彰,同时将此项督查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和任用体系,作为个人评先、评优、提任的重要依据。

五、督查的方法

各镇区按“镇、区利用外资项目进展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中有关内容认真填写,由各镇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5日前报至市外经贸局外资科。市外经贸局整理汇总后汇报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并在全市予以通报。

各镇区上报各类别项目报表的同时要报送相关附报内容。

市外经贸局对各镇区上报的合同外资3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将实行全程洽谈跟踪,参与有关洽谈过程,掌握有关洽谈信息,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六、督查的注意事项

1.各镇区要高度重视外资项目“五个一”工程督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报送报表及所报附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各镇区对本地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信息,如认为需防止信息外泄,可以将此项目信息直接报送至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处置。

3.对合同外资l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有效信息,明确一位市领导挂帅,成立项目专题服务班子,一抓到底,以确保此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实施。

4.各镇区必须把外资项目“五个一”工程督查工作与责任人的工作业绩挂钩,纳入考核体系,同时作为一经常性工作,及时反映有关督查数据。

5.各类别项目之间的进展演变必须有时限。意向项目必须在3个月内发展成洽谈项目;洽谈项目必须在3个月内(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在6个月内)初步形成结论性谈判意见;签约领照项目必须在签约后2个月内完成所有登记手续;完成报批手续后在3个月内开工建设。如达不到上述时限要求,各责任单位必须书面详述项目缓慢推进的理由。特殊项目经申请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有关演变时限。

6.各责任单位如不及时上报有关督查内容,或未按要求上报有关督查内容,或上报的督查内容明显不实,或项目建设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帮助协调解决,经查实,市委、市政府将予以追究相关责任,并视情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