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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工业规划建管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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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工业规划建管工作意见

随着城市规模扩大和工业项目快速推进,一些工业企业利用有利的区位条件和政府鼓励发展工业经济的优惠政策,热衷于新建临街综合楼,给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为进一步规范临街工业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省城乡规划条列》等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临街工业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业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上新建工业项目应按功能定位进入相应工业园区。因历史原因现状为工业用地,规划为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等其他用地的,原则上不得新扩建工业项目。

二、用地性质符合规划的工业企业,规划部门在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及规划核实等多个环节按规划条件严格把关。临街(临路)应按规定用镂空围墙封闭,控制建筑物直接对外开门开店,加大规划跟踪管理和执法力度,严格按规划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三、住建房产部门在房产登记发证时,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性质发证,严禁擅自改变房屋性质和用途;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要严格按照房屋性质用途进行把关,不得擅自将工业用房变为营业性用房;城管部门要对擅自改变性质的建筑及时进行查处。

四、规划、住建、城管、国土、工商等部门要齐心协力、通力合作,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房屋用途的工业企业,按照各自职能进行严格把关,坚决遏制少数工业企业利用优惠政策扰乱正常的经济和土地市场秩序。

五、本意见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项目,各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