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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租赁房监管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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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租赁房监管工作意见

为切实抓好《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贯彻落实,扎实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和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有关精神,加快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具有特色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区政府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筹集任务,结合各镇、开发区、街道区域面积、人口规模、用房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当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施计划,并下达到各镇、开发区、街道及相关部门,由各镇、开发区、街道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筹集。

三、房源筹集

鉴于近年来我区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建设了大量的安置房,尚有部分房源因与需求不匹配而空置,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为有效整合优势资源,切实提高安置房使用效率,今后一段时期,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在已建成的安置房小区中符合条件的剩余未分配房源中筹集。具体标准为: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按要求进行简单装修,具备拎包入住的基本条件(装修标准附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好房屋登记手续。

四、产权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产权归投资方所有,即:区政府及下属公司投资建设的安置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归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的有关单位;各镇、开发区、街道投资建设的安置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归各镇、开发区、街道或各镇、开发区、街道指定的有关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投资建设的职工宿舍转为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归各生产经营单位所有。

五、房屋使用

公共租赁住房使用遵循“属地使用、合理调节、统一管理”的原则,即公共租赁住房首先保障房屋所在镇、开发区、街道,多余房源在全区范围内统筹调剂。区住保房管局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进行统一备案,并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及利用等工作;实施已保障对象年审制度,严格准入清出,实现对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

六、日常管理

各镇、开发区、街道所在地的住保房管所要切实履行职能,负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房屋配租、年审回访、租金收取、房屋修缮、物业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区政府及下属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区住保房管局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房管所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投资建设的职工宿舍转为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其自行分配管理,区政府根据当年度任务和保障资金的落实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七、职责分工

(一)区住保房管局负责全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统筹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任务,制定、分解好本区年度实施计划,并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和有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基层房管所受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进行审核和报批,并对基层房管所工作进行监管和指导;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的争取、下拨工作。

(二)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根据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做好本区域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建、配建和筹集工作,并落实好相应的保障资金;同时做好本地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保障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

(三)区发改局负责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在农民安置房中按比例配套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工作。

(四)区监察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年度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五)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家庭收入的审核工作。

(六)区财政局负责根据本区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计划,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负责落实公租房各项税费优惠。

(七)区建设局负责做好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八)区规划分局负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规划布局工作。

(九)区国土分局负责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基层房管所负责做好本地区范围内政府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资金保障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省、市对当年公共租赁住房的补贴资金,区、镇(开发区、街道)两级补贴及资金投入,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租金收入等三个部分。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房屋的前期装修、日常管理、后期维护及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贴息等,其中:区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各基层房管所收缴至区住保房管局,再由区住保房管局上缴至区财政;镇(开发区、街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各基层房管所统一收缴至同级财政。区政府及各镇、开发区、街道根据租金收缴情况,从租金收入中按一定比例返还各基层房管所,用于基层房管所的管理经费。各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其自行支配使用。

(三)因房屋的维修养护、日常管理、设备更新等所发生的费用,由房屋产权单位在租金收入中予以解决,不足部分由房屋产权单位同级财政承担(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房屋维修养护、日常管理、设备更新所发生的费用自行解决)。因房屋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由承租人自行修复。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涉及广大居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群众性、政治性、时效性都极强,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将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发改、财政、房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各镇、开发区、街道也要相应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有效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管理工作。

(二)多方筹措,保障投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资金投入量大,区政府将在积极争取上级补贴资金的同时,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公共租赁住房落实情况进行补贴,进一步调动各级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坚持以我为主,在落实保障房源的同时,建立公共租赁住房资金专户,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所需的相关资金给予有效保障。

(三)透明操作,规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稍有不慎,就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设置的条件和流程,切实做好申请人资格审查、审核报批、公示、配租、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力求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不留任何瑕疵。

(四)严格监管,加大考核。区政府将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对各镇、开发区、街道以及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区住保房管局要结合自身职能,切实做到对全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指导、监管和考核等工作,定期对基层房管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全力争取市有关部门的支持,推进全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