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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等级监管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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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等级监管工作意见

开发区管委会,商务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职责,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护和改善河道功能,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提出本意见。

一、重新明确和划分河道等级的必要性

目前实行的河道等级是1995年划分的。10多年来,我区经过了多次区划调整,不少河道与行政区域之间的关系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实际工作中,各镇(街道)在河道等级的认定上已出现了较大的偏差,区镇二级在河道管理、投资建设等方面也常常出现分歧。因此,重新划分河道等级,进一步明确区镇二级河道管理职责已是十分必要。

二、河道等级划分的原则和依据

河道等级划分以《锡山区水系规划》为依据,遵循以下几项原则:一是有利于区镇二级区分河道管理责任;二是有利于区级集中精力、财力、物力构建骨干河网;三是有利于分区域、分板块综合治理;四是区级及区级以上河道布局合理,精干高能。

三、河道等级的划分

根据构建区级骨干河网需要,以下26条河道明确划分为区级及区级以上河道:

(一)区级以上河道(即一至三级河道)。共14条:望虞河(嘉菱荡、鹅真荡)、九里河(新兴塘、南兴塘、宛山荡、北横塘)、北兴塘、三坝港、伯渎港、锡北运河、东青河、走马塘、严埭港(白屈港)、东亭港、冷渎港、桐桥港(火车浜)、北横河、寺头港。

(二)区级河道(即四级河道)。共12条:八士港、大塘河、潘墅塘、严羊河、界泾河(羊尖塘)、芙蓉塘、西仓浜(鞋山浜、周泾浜)、黄塘河(徐冲桥港、庙桥港)、张塘河(苏舍塘、杨安港)、双泾河(南桥港、白米荡)、吼山港、桑叶桥港(南荡西圩荡)。

锡山区境内的其他河道,按照其所在位置或流域分布区域,界定为区级以下河道,由各镇(街道)依据《锡山区水系规划》自行划分镇(街道)、村等级。

四、河道管理的权限和职责

根据河道及其水利设施的特点和作用,我区实行“统分结合”,以受益主体负责为主的河道管理办法。区镇二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有序管理。

(一)河道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区级及区级以上河道的保护性管理工作由区级负责,各镇(街道)配合。日常性管理工作由所在镇(街道)负责;镇级及镇级以下河道的管理工作由镇(街道)级负责。

(二)水利设施管理实行属地负责制。除已明确的工程外,各级河道上的各类水利设施(包括堤防、护岸、闸站等),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管理和养护。

(三)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区镇共建,以镇为主”负责制。改善或增加区级及区级以上河道功能的水利工程,由区级负责规划建设;圩区防汛、农业灌溉和新农村建设等需要的水利工程,由各镇(街道)负责规划建设,其工程建设方案必须按照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区政府对镇(街道)级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投资补贴政策。

(四)由区政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建设的水利工程,依据区政府统一部署时制订的政策实施。除重大工程外,由区政府统一建设完成的水利工程,移交所在镇(街道)管理和养护。

(五)河道水系的规划、调整和改变,占用河道及其控制线范围,特别是改变、缩减河道河塘面积等事务,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审批和管理,镇(街道)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监督实施。

(六)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道,原则上按照河道等级进行管理。辖区内水利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由各镇(街道)负责。如具体工作中出现分歧(如河道清淤、河道保洁等),由区级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