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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体工商税收的征收管理,构建规范、便捷、高效的社会化联合征管机制,提升征管质效,加强协税护税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
(一)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市政府每年年初向各镇(街道)、开放园区下达个体工商税收收入等协税护税年度目标任务。
(二)强化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市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向各镇(街道)、开放园区协税办下发协税护税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办法,强化考核机制。
(三)建立协税护税工作平台。完善个体税收社会化征收管理操作规程,开发建设全市联网的个体及零星税收社会化征收的信息处理系统,及时采集、传递、处理涉税信息,形成个体及零星税收协税护税网络和征收管理平台,全面管控税源。
二、优化配置协税办人员
坚持事权和财权相匹配、人员配置与税收总量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各地个体税源情况,采取分类指导的办法,有重点、有步骤地对现有协税员队伍进行调整充实,优化组合。
(一)对现有协税人员进行优化配置。从税收征管实际需要出发,统一整合现有协税护税员队伍;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镇(街道)、开放园区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计划地招聘合同制协税员,择优录用,配强征管力量;其人员为镇管聘用人员,企业性质,工资报酬由所在镇(街道)、开放园区承担。
(二)市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合同制协税员招聘的指导和监督。制订《招聘实施办法》,明确招聘对象要求及招聘步骤、人数、工资待遇、经费管理和人员管理等内容。
三、提高社会化征管质效
认真履行好综合治税职责,创新工作思路,提升征管质效,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形成综合治税合力。
(一)密切财税协作。市国地税部门要紧密配合,分工协作,进一步梳理、整合个体税收业务,做到无缝对接。市财税部门要不断完善综合治税方案,做好综合治税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
(二)强化税源监控。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社会化征收工作,拓展个体税源管理深度,强化个体税收管理力度,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税源联动监管机制。
1.完善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涉税信息交换平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平台,依托信息化支撑,强化税源管理。
2.构建镇(街道)、开放园区协护税网络。在地方政府组织协调下,建立镇村社区一体的协税护税联动机制,完善协护税工作网络,整合部门资源,发挥联动作用。
3.加强专业市场税源管理。对新办市场实行“先进笼后规范”的原则,逐步管理到位;对已实行代征的个体零星税收要尽快纳入社会化征收系统。
(三)加强税收业务管理。市国地税部门一方面要切实履行好自身管理职能,抓好典型调查、定额核定、大户评估检查、税收分析等重点业务工作;另一方面要及时跟踪基层协税办申报、征收、发票、票证等管理情况,防止个体征管信息体外循环。市财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基层协税护税组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控机制,牵头组织考核督查,确保协税办工作安全规范运行,并配合市国地税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协税护税人员综合素质。
四、完善考核奖惩制度
(一)以2011年个体及零星税收为基数,确定2012年工作目标。协税护税工作目标列入市对镇年度考核目标,对考核结果按照市有关办法给予奖励。对各镇(街道)、开放园区通过协税护税新增的个体及零星税收,地方留成财力全额返还镇(街道)、开放园区。
(二)市国地税部门根据委托代征税款入库情况,定期与市财政部门结算代征手续费,作为各镇(街道)、开放园区协税办工作考核业务经费来源。
(三)市协税护税领导小组根据各地个体工商税收征收总量,核定业务经费结算比率。并按照“绩效挂钩”的原则,对各镇(街道)、开放园区年度收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协税办及协税员征管工作质量,按年度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拨付协税护税工作业务经费。
(四)对基层协税办不缴已代征税款,或为纳税人隐瞒应纳税所得、不扣或少扣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合同制协税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以及包庇、纵容、协助纳税人偷、逃、骗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建议,所在镇(街道)、开放园区及时解聘,并依法查处。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分管市长任组长,发改、经信、教育、财政、公安、国土、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审计、规划、统计、住保房管、国税、地税、工商、人民银行等部门为成员的市级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定期召开协护税工作会议,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分析研判收入形势,查找组织收入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我市财源建设,吸引企业入驻及防止企业税源外流的具体措施。
(二)各镇(街道)、开放园区要加强对协税护税社会化征收工作的领导,选优配强协税办工作班子。各镇(街道)、开放园区要从现有行政干部或事业人员中挑选一名事业心、责任性强、熟悉业务的同志担任业务负责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地税及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协税办和基层国地税部门间的协同工作机制,强化税源控管,确保应收尽收。
(三)市协税护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镇(街道)、开放园区协税护税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统筹协调、调查研究、政策制订、考核奖惩等各项工作。
(四)市国地税部门要加强对委托代征业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各基层分局要配强力量,确定专人负责协税护税社会化征收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