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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生命至上、预防第一”思想,以创建“平安”为切入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综合治理的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夯实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突出以预防为主、源头管控、隐患治理、强化执法、完善机制为重点,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一般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上级下达的预控指标之内。
二、夯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为切实夯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区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通过召开不同形式的会议,定期研判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安排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具体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公安部门:负责全区五类机动车登记、检验和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工作,做好全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路面执勤执法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部门: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公路安全设施维护管理;加快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治理、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严把道路运输经营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营运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组织实施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和安全隐患突出的交通运营单位的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按管理层级组织调查道路交通事故。
住建部门:负责城镇路网、道路系统规划,把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政道路建设总体方案。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智能交通安全体系总体规划、布点规划和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前期规划。做好城市立体交通的规划工作。负责城镇道路交通安全标示标线、标志标牌、道路护栏、隔离栏、红绿灯和电子警察等交通安全服务设施建设维护,更新工作。
农机部门:负责重点做好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拖拉机驾驶证的审验以及上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道路行驶牌证的核发工作。
司法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组建交通事故处理专业调解委员会,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司法调解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加强校车管理登记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对在校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设交通安全法规培训和课程,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治理。
卫生部门:负责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提高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率。
旅游部门:负责旅游线路交通隐患的排查,提出整治意见和建议,加强对旅游景点的停车场管理。督促旅行社、景区等旅游企业加强旅游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质监部门: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检测设备的审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工商部门:负责机动车及零配件、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经营企业合法性的监督管理。加强市场管理,严格禁止不符合安全运行标准的机动车(包括电动摩托车、残疾人摩托车)在市场上经营销售。
保险部门:负责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作。建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社会求助基金,完善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机制。
气象部门:负责向社会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向交通、公安交警部门提出气象灾害防范建议。
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加强全社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文明交通公益宣传活动,跟踪报道交通安全工作重点,典型交通事故及违法案例。开通交通广播电台,及时天气信息、路况信息。
各镇政府、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镇(办)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切实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健全镇(办)、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细化明确镇(办)和村组分工职责。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计划,完善乡村机动车辆管理档案,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工作机制,强化交通安全源头管理。
三、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机制
(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由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牵头,召集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时研究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二)健全完善乡村道路管理和投入机制。乡村道路由区、镇(办)、村组分级负责,逐级包片包段管理,层层夯实安全管理责任。组建乡村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聘请专职协管员,形成镇(办)政府领导、管理办公室协调、村委会具体负责、专职协管员监管的乡村道路安全管理新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乡村道路重大隐患治理列入“十二五”规划,建立长效的项目和资金投入机制。
(三)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气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冰、雪、雾、雨等恶劣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公安部门要及时交通安全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道路通行管控措施,引导过往车辆减速慢行或调整行车路线,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紧急封闭部分路段。交通部门要及时收集道路通行条件变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公路恢复工作,消除公路安全隐患。
(四)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报制度。各镇(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大情况。及时通报全区、各镇(办)道路交通事故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重大道路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和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公安、卫生、保险等部门要建立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实现110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电话之间的交通事故信息共享,促进公安机关与紧急医疗救援单位同步联动,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损失。
(六)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区安监、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制度,对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或一年内有2次以上接到区安委会或区交安委整改通知的,由区安委会或区交安委予以通报批评。对一年内发生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年内发生两起(含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一年内发生四起一次死亡2人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规定追究责任外,责令镇(办)向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
(七)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综合考核体系。区政府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镇(办)政府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对全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交通死亡事故控制较好的镇(办),区政府将给予通报表彰,对问题突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推进“平安畅通县区”为载体,以实施“关爱生命、平安出行”工程为主题,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及时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曝光违规违法行为。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扎实开展“文明交通安全行动计划”和“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营造人人关心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浓厚氛围。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各镇(办)、各成员单位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年工作方案,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依法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重点对交通违法行为、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乡村道路和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进行专项治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实行“五个一律”,即对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营运机动车,或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对不具备校车和客运车辆准驾资格的驾驶人驾驶校车和客车车辆的;对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拼装、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对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和条件的驾驶人,违反规定驾驶危险化学品车辆的,一律从严处罚;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都要查明原因,一律实行责任追究。
(三)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国道、省道、县乡道、村道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险要路段和桥涵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建立完善隐患数据库,逐一落实整治措施。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区安委会要实行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道路一律禁止车辆通行。力争列入省级督办的治理路段治理率要达到100%,市级达到90%以上,县级达到85%以上,不断改善通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