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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管,加快推进全市民生工程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突破口,以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抓手,以实施促进就业、收入倍增、全民社保、教育提升、卫生健康、文化惠民、住房保障、消除贫困、生活环境、生产服务等“十大领域”民生工程为重点,努力实现“劳有所得、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民生发展目标。
(二)基本原则
1.财政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各级财政在民生投入方面的职责,不断增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同时,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发展社会公益性事业。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紧紧抓住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影响长远的民生问题,统筹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3.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整合人力财力物力,推动政府公共资源向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发展领域倾斜,确保改善民生的力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主要目标
1.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为主要内容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2.建立健全收入分配调节机制,促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能够得到就业,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活每年都有新改善。
3.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网络进一步健全,服务质量与水平进一步提升,综合反映居民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全省中上水平。
4.教育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民健身和文体活动更加活跃,全市人民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不断提高。
二、建立民生工程资金的保障机制
(一)落实筹措责任
1.强化民生工程项目资金保障机制。市、县各级财政要设立民生工程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工作。
2.制订“民生项目建设规划”和“民生工程资金保障任务分解计划”,层层签订民生工程资金保障目标责任书。
3.加强民生工程项目对接和政策衔接,确保相关政策、实施计划和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提高保障能力
1.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良好机遇,不断创新财政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措施,灵活运用财税杠杆,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着力增强财政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能力。
2.按照“传统产业新型化、支柱产业多元化、新兴产业特色化”的要求,强化基础财源,壮大主导财源,培植新兴财源,发展后备财源,加快将经济发展成果转化为税收的持续增长,确保支持民生工程的能力明显增强,全市民生工程投入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三)加强预算管理
1.坚持将民生投入作为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优先内容予以保障,科学编制民生支出预算,加强对市、县财政支出预算的编审工作,积极建立新增财力向民生倾斜的用财机制,确保当年新增财力性补助的80%以上用于民生支出,不断提高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
2.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建立健全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大力压缩行政运行成本,节约一般性开支,挤出资金用于改善民生。
3.加快民生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一是基本支出要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拨付,项目支出要结合项目特点和进度及时拨付。对于应急性、突发性事项,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缩短审批时间,加快拨付速度。二是切实加快民生支出进度,确保上半年支出进度达到50%以上,力争达到55%左右,三季度末支出进度超过70%,全年民生支出执行占调整预算的比率力争达100%。三是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对上级下达的有明确用途的专项补助,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落实到位,需要明确项目或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原则上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四)抓好资金整合
1.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围绕工作重点,探索在民生资金“使用性质不变、使用方向不变、分配方式不变”的前提下,以整合资金、推进财政支持民生建设机制创新为突破口,着力在盘活存量、提高效益上下功夫,按照“管理责权不变,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整合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民生资金,调整资金投向,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
2.通过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方式,拓宽筹资渠道,引导社会、企业和个人加大对民生服务领域的投入。
3.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社会公共事业领域,即对一些准公益性社会事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资、市场运作”的投入机制,着力解决政府投入不足的问题。
三、建全民生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强化民生资金“问效制”和“问责制”
1.将民生工程列入推行绩效预算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积极探索以提高财政管理效能为核心,以实现绩效预算为目标的科学、规范的民生支出绩效考评体系。
2.建立民生工程资金投入和项目实施定期报告工作机制,民生工程资金执行进度实行月报制度,及时更新民生工程资金监控系统数据,全面了解、掌握、反馈民生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解决预算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3.落实奖惩制度,形成激励约束与考核奖罚并举的制度体系,将民生工程资金的落实情况,纳入市对县区财政考核和奖罚的主要内容。根据《市“三保五挂”和保障民生支出激励办法》,突出“民生投入”的考核和奖罚力度。
4.健全监督通报制度和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制度,建立完善符合财政资金管理原则和要求的内控制度。
(二)健全民生资金监督网络
1.健全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主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监督体系,不断提高民生资金监管水平。
2.加强财政法制教育宣传,提高依法理财意识和工作水平,建立和完善内部循环监督体系。
3.积极推进民生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工作,逐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银行清算系统,将各类民生支出通过单一账户体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提高资金支付的时效性和安全性。
4.加强银行账户和印鉴票据管理,建立严格的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认真开展内审工作,预防各类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发生。
(三)提高民生资金透明度
1.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要将涉及所有民生项目的公共支出计划和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要重点予以公开。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要各自负责,对分配到人(户)到项目的财政专项支出资金,将相关政策、资金来源、发放标准、发放形式等予以公开,并突出到人(户)到项目的分配结果,要将分配到人(户)的姓名、地址、金额等情况详细公开,方便人民群众查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市、县财政、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本部门官方网站或其他渠道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民生工程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向政府门户网站、年鉴、杂志等有关方面提供民生工程政策、资金拨付和项目进展情况,切实增强民生工程项目资金透明度,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民生工程政策和项目进展情况,努力提高项目受益主体等有关各方参与项目实施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