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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家宴卫生监管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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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家宴卫生监管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农村群众饮食安全,强化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我县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在农村,因婚丧喜庆邀请亲朋而举办家庭宴席,是中华民族历史悠久的一种风俗,也是我国的一种饮食文化。但是,由于农村条件的限制,家宴饮食加工操作间的流程、布局、卫生消毒设施设备和加工人员食品安全意识等普遍较差、食品加工人员的健康状况不明、监管力量薄弱等原因,存在着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成为当前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农村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食品监管职能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把加强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农村群众饮食安全。

二、强化措施,保障农村家宴食品安全

(一)建立农村家宴食品安全责任制

各乡镇政府要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食品安全工作,“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每个乡镇设食品安全协管员2×3人,负责日常工作。各村民委员会主任对本村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兼任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根据岗位制定各级人员的职责,健全农村家宴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制定配套措施,落实农村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农村家宴申报制度

农村家宴申报管理由各乡镇政府牵头负责,各村民委员会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及协助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凡村民需要举办家庭宴席在50人以上的,户主须提前48小时向所在地村委会申报,村信息员收集家宴的时间、地点、人数、厨师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后,在所在乡镇政府登记、备案,审批通过向举办人发放《农村家宴食品安全通知书》。5×10桌的家宴由村乡安排现场指导;10桌以上的,各乡镇政府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乡协管员、村信息员现场指导。对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群众性聚餐;对申报地邻近地有传染病流行的,限制举办群众性聚餐;对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禁止举办家宴和参加群体性聚餐活动。

(三)加强对流动厨师的登记管理

各乡镇政府要将辖区内流动厨师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厨师基本信息档案,组织和配合每年对流动厨师的培训和体检工作。凡未经培训和体检者,不能从事农村家宴操办活动,引导和鼓励流动厨师由流动型向专业服务型发展。

(四)健全农村家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一旦发生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举办者要立即向县、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上报事件发生情况,县、乡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迅速启动各项应急预案,使事件及时得到控制和处理,村委会和宴席举办者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和人员救治工作。主动提供饭菜留样、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凭证,确保应急和调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三、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开展群众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是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消费的重要手段。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以及发放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利用举办农村家宴的时机,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物中毒防治知识,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