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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证监局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实施意见的通知》,推动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完善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基础工作,经省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做好行政机关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界定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对照《证券法》第75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0条等法律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的职能权限,认真梳理、细化可能接触到的内幕信息范围。内幕信息应涵盖所有对上市公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未披露的并购重组方案、再融资方案、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利润分配方案、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方案以及高管人员重大变化等。要明确内幕信息管理重点,并在收发、办文等程序设置甄别环节,以保证涉及内幕信息的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审批和登记管理。
要根据工作办理程序涉及的内幕信息产生和接触环节,合理界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应包括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因从事内幕信息相关事项的受理、研究、决策和审批,或相关文件的收发、印制、传递、复制、保管等工作,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内设机构负责人,相关事项承办人,相关事项文秘服务、文书制作和文档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内部监督人员等。
二、规范内幕信息事项的研究决策程序和内幕信息数据的接收使用程序
在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相关事项的研究、论证、决策、审批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参与人员范围,减少信息知悉及传递环节;简化决策流程,缩短决策时间,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关事项的决策,原则上应在相关股票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决策当天或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应及时通知上市公司,督促和配合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税务、统计、行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求上市公司报送未公开信息的,应提供明确法律依据,并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要求报送季度、年度经营财务数据的,应将报送时间安排在相关数据以信息快报等形式公开披露后。要规范接收、使用和流转内幕信息相关数据的工作程序,设置接收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的专门通道,严格限制未公开数据的用途,杜绝因职责所需之外而进行的内幕信息流转。
三、明确内幕信息的保密措施
建立内幕信息内部隔离和分级管理机制,明确涉及内幕信息的纸质文件、计算机系统、通讯设备和存储介质等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限制无关人员接触内幕信息。明确相关事项研究、决策和审批结果的对外要求,在上市公司依法公开披露前,任何人不得以内部讲话、新闻通稿、接受访谈等形式予以公开。明确要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向他人泄露、传送内幕信息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牟利。
四、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措施
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采取一事一记方式,按照规范格式要求(参见附件),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知情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等相关信息。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或更新之日起保存至少10年。除内幕信息知情人原始档案保存备查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还应在通知上市公司相关事项时一并送达,供上市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汇总、报备。
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安排行政监察机构对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反馈检查情况,指导被检查对象进一步完善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和责任人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发现涉嫌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证券监管或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