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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针对当前小餐饮存在的发展无序、违法经营、卫生脏乱以及油烟噪声扰民等突出难点问题,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目标
(一)中期目标
2-3年内,经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和扎实有效的规范整治行动,从根本上改变当前我区小餐饮中普遍存在的布局散乱、发展无序、业态低档、环境脏乱、油烟噪声扰民、举报投诉频繁以及卫生不达标、安全无保障等现状,努力打造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现代服务业中心区相适应的现代餐饮服务业。
(二)近期目标
力争到今年底,努力实现以下5项工作目标:
1、健全和完善全区小餐饮监管网络,小餐饮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2、截止2012年底,全区小餐饮单位持证率达到90%以上,主次干道、商业集中区、交通枢纽站、学校周边等区域无小餐饮占道经营和无证经营;
3、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信息公示率达到100%;
4、小餐饮一次性消毒餐具、食用油及主要食品原材料检验检测覆盖率达到100%,按照市食安办下达的指标,全面完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性抽检任务;
5、街道结合实际,统一规划建设具有基本设施的餐饮市场、美食街区等,鼓励和引导进场、进店经营,鼓励和引导连锁经营,实施统一配送。
二、进一步明确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主要任务
(一)开展无证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
1、取缔无证小餐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街道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分区域、按步骤对占道经营的小饮食摊贩,以及利用违法建筑或者违规出租房屋、经反复整改仍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小餐饮进行查处和取缔。2012年8月底前,完成对主干道和学校周边小餐饮的整治工作;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对次干道、交通枢纽路段小餐饮的整治工作;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对背街小巷、居民社区院内小餐饮的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街办事处、区食品药监分局、城管局、工商分局、环保局、房管局、消防大队)
2、治理小餐饮违章占道、环境脏乱问题。禁止小餐饮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对沿街流动摊贩、乱搭盖餐饮摊点进行取缔,严格治理露天排挡、烧烤摊点和熟食甜品车等违章占道行为。改善小餐饮的卫生环境,配备必备的设施设备,加强对污水无序排放、油烟扰民、破坏绿化等问题的整改。(责任单位:各街办事处、区城管局)
3、鼓励和支持小餐饮规范建设与经营。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安全可控”的要求,合理规划,统一建设餐饮市场、美食街区和示范店,既要突出特色,又注重规范管理,引导小餐饮入市、入店经营,扶持“老字号”餐饮企业的发展和连锁经营。(责任单位:各街办事处、区商务局)
(二)开展校园周边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
1、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对辖区内各类学校(含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小餐饮进行整治,依法取缔违章占道、无证经营的小餐饮。(责任单位:各街办事处、区食品药监分局、城管局、工商分局、环保局、教育局、消防大队)
2、加强学校食堂升级改造,改善学生就餐环境。学校食堂要逐步达到B级以上标准。寄宿类中学食堂要实行夜宵经营,引导、培育一批优质集体供餐企业或餐饮服务连锁(旗舰)企业入驻学校周边从事餐饮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三)开展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单位的整治
1、按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对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单位的选址、工作环境、设施设备、洗涤剂、自检记录、包装标识等进行严格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单位:区食品药监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
2、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消毒企业实施量化分级和信息公示,对达不到C级标准和严重违法企业,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提请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责任单位:区食品药监分局、工商分局)
3、鼓励成立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协会,推进规模经营和企业重组。行业协会应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行为,强化企业自律,维护企业合法利益,遏制企业违法生产与恶性竞争,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和规模经营,促进餐饮具消毒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食品药监分局、工商分局)
三、进一步强化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监管责任
按照“区域管理、街道牵头、部门履责、相互配合”的要求,落实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责任。
(一)各街道办事处要将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组建工作专班,负责餐饮市场、美食街区和示范店的日常检查、信息收集和反馈;社区要做好对出租屋和乱搭乱盖行为的管理,引导帮助无证餐饮业主取得合法手续后进店经营或者转向经营;动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做好小餐饮《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小餐饮经营户的日常监管。对有固定门店的无证小餐饮和违法使用消毒餐具、一次性餐具的餐饮单位依法查处。
(三)城管部门负责对违章占道、出店经营、乱搭乱建的餐饮单位进行查处。
(四)环保部门依法办理餐饮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对油烟扰民等违法经营单位进行查处。
(五)工商部门依法做好小餐饮注册登记管理工作,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房屋租赁备案证和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经营者,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对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单位严格审批,对无营业执照的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单位和一次性餐饮具(含散装一次性筷子)经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六)质监部门负责对一次性餐饮具生产企业进行监管,对无证生产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七)卫生部门负责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告》精神,督促监管部门对有营业执照的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单位进行严格监管。
(八)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对违法出租房屋的业主依法予以查处。
(九)税务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房屋出租者依法征收相关税费。
(十)公安部门对为无证无照、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者提供场地的出租房屋业主依法予以查处。
(十一)商务部门负责指导餐饮市场和美食街区建设,积极推行“早餐工程”,规划和引进大型餐饮连锁企业、餐饮旗舰店和有实力的统一供餐企业入驻学校周边提供餐饮服务。
(十二)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对食堂硬件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和规范学校食堂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加强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安全就餐。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小餐饮的专项整治力度,对属于学校资产的门店实行严格管理,禁止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十三)民宗局、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大队、消防大队负责依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和支持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
四、进一步落实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班。进一步扩充区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补交通大队、区消防大队等单位为成员单位,以进一步加强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区食安办要组织各主要职能部门成立督导专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组织和调度相关部门和单位,解决好本辖区小餐饮存在的重点问题,圆满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二)强化管控,严格准入。各街道要按照区域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小餐饮管理控制能力,在确保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加大力度联合取缔不合格无证小餐饮企业。同时,加强对出租户管理,积极组织宣传活动,明确出租户责任,对违规出租门点或场地开办无证餐饮的,由街道协调公安、税务、房管等管理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三)环境改造,包干到户。各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巩固创卫工作成果,积极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改善小餐饮门店内外的卫生环境。街道、社区要督促小餐饮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对“门前三包”不落实的单位进行查处,彻底解决小餐饮“脏、乱、差”问题。
(四)明确责任,落实考核。将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纳入“大城管”考核范围,对辖区12个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占“大城管”考核评比总分值的6%。各街道办事处要细化责任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
(五)加强调度,严格督查。全区小餐饮整治工作要实行每周一通报、半月一调度、每月一排名制度,有效推进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区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对措施不力、推诿扯皮、未履行承诺的严格实行追责。
(六)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广泛动员学生家长及学生自觉遵守并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要建立“黑榜”制度,并对上榜小餐饮挂牌督办和公示。要全面落实量化分级和“脸谱公示”,引导市民安全消费。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教育和培训。要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小餐饮专项整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