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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税源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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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税源管理工作意见

市财政局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建设的意见》,鼓励本地企业吸引上下游外围税源以培植增量税源。节选如下:

(一)鼓励本地企业吸引上下游外围税源。

吸引四类外地企业来我市城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销售公司:一是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主要原材料、生产配件(非本地产品)并且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二是为我市大企业提供物流、设计、广告、咨询、融资、中介等配套服务的服务企业;三是使用我市矿产等原材料进行生产且在我市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四是为我市外贸出口企业提供出口产品且年产出口产品500万元以上,将其生产基地从外地搬迁到我市的生产企业。

以上新注册公司在我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实际分享部分全部奖励给该公司,其他税收地方实际分享部分的30%补助给相应的本地企业。国有企业引进的配套项目,市国资委一并纳入经营考核和企业责任人年薪制考核指标。

(二)鼓励本地大企业主辅分离。

在我市城区从事生产经营的大企业二三产业剥离经营后,新注册服务类企业缴纳的税收,地方实际分享部分的30%补助给相应的大企业。

(三)鼓励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

在我市城区设立总部的跨区域经营企业,企业总部在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高于2011年基数部分,地方实际分享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在我市城区设立二级分支机构的,其二级机构在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高于2011年基数部分,地方实际分享部分的30%奖励给企业。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除外)在我市城区设立二级分支机构的,在我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高于2011年基数部分,地方实际分享部分的30%奖励给企业。商业银行和其他企业在我市城区设立的二级机构具有跨区域(市)管理职能的,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高于2011年基数部分,地方实际分享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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