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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统筹城乡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在实施“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和《2011—2020年扶贫开发纲要》的新时期,全县上下要进一步认清新形势,明确新任务,落实新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全县扶贫开发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充分认识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深刻领会中央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新定位。一是扶贫功能作用新定位。扶贫开发不仅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仅要帮助贫困人口解决温饱、脱贫致富,更要确保发展成果共享,促进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二是扶贫战略格局新定位。新阶段的扶贫开发工作要发挥“大扶贫”的杠杆作用,健全完善“大扶贫”的战略体系。三是扶贫标准和扶贫对象新定位。随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扶贫标准逐步提高,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低保维持生存、扶贫促进发展”两轮驱动的新阶段。四是农村扶贫政策新定位。党中央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的总体目标,要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把尽快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2、准确研判我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新形势。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积极创新“大扶贫”理念,实施了“七大工程两项计划”,推广了“扶贫九到户”模式,探索出了“产业扶贫”和“企业参与扶贫”新路子。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面貌发生深刻变化。但是,全县还有近10万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的高山和偏远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艰苦,脱贫难度加大,部分人群脱贫基础不稳固,面临新的返贫压力,对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3、科学把握加快脱贫致富进程的新机遇。“十二五”时期,国家更加注重区域协调发展,更加注重“三农”问题,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对老、少、边、穷地区发展和扶贫开发工作将给予重点扶持。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为基本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现象奠定了坚实基础。《省农村扶贫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为依法扶贫、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创造了良好环境。
二、明确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4、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转变扶贫发展方式、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为主线,以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首要任务,更加注重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加注重人力资源开发,提高综合素质;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更加注重解决连片贫困地区贫困问题,努力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5、目标任务。2011—2015年,全县将扶持对象分为重点扶持群体、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重点扶持村三个层次,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为支撑,扶贫开发达到“12345”目标,即:围绕一个总体目标,减少绝对贫困人口1.5万人,努力缓解相对贫困问题;达到两个改善,贫困农村的村容村貌大大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大大改善;推广三个模式,开发式扶贫、开放式扶贫、保障式扶贫模式;突出四个重点,产业化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民生扶贫、科技扶贫;实施五个项目,实施45个重点贫困村和25个重点老区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和连片开发扶贫工程、实施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1500户6000人、实施雨露计划培训5000人、实施5000户贫困家庭的产业项目及其配套项目建设;实施100家扶贫互助社规范建设管理工作。
6、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以贫困群众为工作对象,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把解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放在首位,做到扶贫到户、脱贫到人。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多措并举。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形成“政府主导、群众主体、部门帮扶、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合力推进”的格局。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落实扶贫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对因灾因病等突发事件陷入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救济救助;对没有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生活在不具备开发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扶贫搬迁、异地开发。四是坚持自力更生、社会帮扶。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动员和组织贫困群众参与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扶贫项目的选择和实施,充分调动贫困群众在扶贫开发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五是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实现资源、人口、环境的良性循环,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路子,推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性发展。
三、把握全县扶贫开发的工作重点
7、大力推进专项扶贫。加快整村推进力度,全面启动“十二五”期间全县45个村的整村推进工作,每年启动9个村的项目建设。突出老区扶贫,加强中心老区乡镇和重点老区贫困村扶持,保护、建设和开发麻池苏区遗址、枝柘坪红三军旧址、资丘七十七烈士纪念碑等红色革命遗址。做好扶贫搬迁,每年实施扶贫搬迁1000人以上。强化产业化扶贫,每年兴建和改造产业化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基地1万亩以上。加强科技扶贫,每年实施“雨露计划”培训1000人以上。连片开发扶贫,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新一批连片开发试点项目,统一规划,分级负责,集中扶持。注重典型示范,进一步加大高家堰镇金盆村、高家堰村、龙舟坪镇何家坪村等扶贫示范点的扶持力度,着力抓好龙舟坪镇“城郊大棚”、民居改造等工作。
8、大力推进行业扶贫。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大行业扶贫工作力度。县扶贫、发改、民宗、财政、统计、审计、金融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扶贫政策,在项目资金、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向老区贫困地区倾斜。县交通、经信、旅游、移民等部门,要支持贫困乡镇的乡村公路建设、中小企业发展和旅游综合开发。县国土、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要积极做好国土整治、低产林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农田水利及农村水电等重点工程建设。县电力、广电等部门,要积极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开展送电影下乡活动。县教育、文化等部门,要扎实抓好“助学启智”工程,加快贫困村“农家书屋”和“文化中心户”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娱乐活动。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实施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民福等重点工程,切实解决好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县科技、农业、畜牧等部门,要广泛开展科技培训和科技普及,为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良种引进、品种改良、疫病防治等方面提供优惠、便捷的技术服务和政策支持。县人社、民政、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人才培养、贫困人口社会救助、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县工会、妇联、团委、残联等组织,要积极帮助解决农民工、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
9、大力推进社会扶贫。抓好对口帮扶,积极争取落实“616”、对口定点扶贫、“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新农村建设等帮扶工程,继续组织实施“1321帮扶工程”,充分发挥帮扶部门人才、资源、信息等优势,尽力帮助重点村引进项目、资金、人才,提供信息服务。抓好村企共建,鼓励引导企业到贫困村兴办基地、领办产业、创办企业,促使农村资源与企业项目对接,农业基地与企业产销对接,农民技能与企业需求对接,带动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增加和农民增收。推动民间扶贫,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积极争取国际扶贫组织援助,建好外资扶贫项目。引导社会力量投身于扶贫开发事业。
四、努力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
10、完善政策支撑、合力推进的高效整合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实施开发式扶贫,充分整合资源,大力推进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推动各项社会事业进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11、完善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大扶贫”协调机制。按照“统一规划、分年实施、片区推进、点面结合、扶贫到户”的思路,注重把政府扶持与社会扶持相结合,充分发挥社会扶贫的巨大作用,使贫困人口得到有效的扶持。
12、完善重点脱贫、差别扶持的贫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扶贫对象识别机制,实行农户返贫纳入制度和脱贫销号制度,对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要区分不同类型的贫困户,实行有差别的扶持政策和标准。要坚持扶真贫、真扶贫,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五、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
13、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工作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强化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管理,把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
14、严格扶贫项目管理责任。以2011年开展“项目质量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加强扶贫项目质量和专项资金监管。要科学制订扶贫项目规划,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要严格实施项目,加强督办检查,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将检查验收的结果作为划拨扶贫资金的依据。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的专户专账管理,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完善和严格报账制管理办法,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接受各方面监督,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15、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强村富民为目标,以强基固本为保证,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有效途径,拓宽农民群众增收致富渠道。帮助贫困村建班子、带队伍、抓发展,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使农村党员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进分子,切实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16、加强扶贫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扶贫工作机构要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党性强、业务精通作风实、纪律严明为政廉、克难奋进打硬仗、精神饱满形象好的扶贫工作队伍,在扶贫开发工作中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