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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快组组通工程建设步伐,加强组组通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组组通工程建设是市委、市政府支持三农,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广泛拥护和赞誉。通过2007年、2008年的建设,我市农村基本实现了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良好交通条件。已通硬化路的居民组经济发展提速、群众收入提高、村容村貌改善,组组通工程建设已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心工程、实事工程。2009年实现全市适宜居民组全部通硬化路目标,是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的“八件实事”之一,各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推进组组通工程建设,确保既定目标圆满完成。
二、目标任务
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组组通硬化路320公里,实现所有适宜的居民组全部通硬化路(详见附件)。
对各镇申报的符合政策要求但由于遗漏等原因未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7月31日前予以确认;对于纳入搬迁规划的居民组道路,原则上不再实施;对未列入搬迁规划、群众积极要求搬迁的居民组以及其它不适宜修建的项目,由镇政府书面申请,经联席会议研究后予以调整取消,列入扶贫搬迁规划。对于通自然村道路以及延长的道路,由各镇政府自行解决。
三、建设标准
组组通工程严格按照“由国、省、县、乡、村道路至居民组中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自然村村口道路硬化工程”执行。建设标准为15—18厘米厚石灰土或砂砾基层,3—3。5米宽、不小于15厘米厚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对于人口较少的居民组道路路面宽度可适当调整,但最低不小于2。5米,在适当位置增设错车道。同时对于原路基比较坚实的砂石老路进行整平压实,经检测符合强度要求的,可直接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
四、资金安排
市政府按每公里6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时由市交通局按预算先行拨付水泥,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补齐剩余款项,水泥由市财政局统一招标采购)。
各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配套资金,保证资金直接进入财政专户,每公里不得少于1。5万元。不足部分由村及居民组按一事一议,以投工投劳、提供建筑材料等方式筹措。
五、激励措施
组组通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为充分调动各镇、村的积极性,全面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同时拟安排2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按照建设台账,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且配套资金又足额到位的镇(以村证明、居民组代表签字为据),市政府进行奖励。其中,80公里以上的镇(一个镇)奖励60万元,60公里以上的镇(一个镇)奖励50万元,40公里以上的镇(三个镇)奖励30万元。对完不成任务的镇,2010年市财政不再安排组组通项目资金补助,同时核减该镇2010年的交通项目。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组通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确保既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政府决定建立组组通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副市长郭茹为召集人,市政府办、督查局、财政局、审计局、交通局、文广局、扶贫办、政府投资办、一体办、报社等部门及各镇负责人为成员。每月召开会议,总结通报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情况,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七、职责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是实施组组通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镇长为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在镇组组通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台账任务,公开公示,实事求是,科学组织,周密安排,加快工程进度,强化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工程合格率达100%。
(二)交通部门全面负责组组通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照农村公路建设数据库,细化量化适宜居民组项目建设台账,跟踪服务指导,加强督导检查,巡回组织对各镇项目的进度、质量、资金等情况全面督查,联合核查,定期通报,逐个销号。
(三)市一体办、扶贫办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迁户并村整体推进计划,对各镇申报的调整项目认真界定,严格把关,及时将不适宜修建的居民组纳入扶贫搬迁规划。
(四)财政、审计、投资等部门要加强对组组通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跟踪审查各级资金到位情况。对各镇财政配套资金未落实的,财政部门直接代扣。
(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负责对组组通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督导,半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对完成任务好、进度快的单位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并将督导结果(主要是项目进度、配套资金、工程质量)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六)报社、电视台要加强对组组通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每月公布各镇组组通工程完成情况,营造社会关注、群众参与、各方监督的建设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