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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主线,以强化检测监管体系建设为支撑,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城乡居民饮食安全为目标,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快优质农产品认定认证步伐,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着力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能力和农产品质量追溯能力建设,打造品牌优质农产品,提升我市农产品的整体竞争力和质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完善,各镇(街道)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无公害农产品认定面积达到25万亩,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达到3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达到3个。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提高,形成反应迅速、运转灵活、处置适当、保障有力的应急处置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要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能力建设,切实做好农业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三品一标”)认定认证组织申报和种植业产品检测监管等工作,要进一步配套完善检测监管设备,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探索创新检测监管工作的新机制、新办法,切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规范化、信息化、法制化。
各镇(街道)要成立与本辖区生产、销售能力相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2-3名专职的检测监管人员,依法开展对辖区农业标准化生产、优质农产品认定认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快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贸市场、超市自检体系建设,所有新建农产品市场、大型超市和相对集中的生产基地,必须建立配套的自检室,按照《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办法》的要求,依法开展自检工作,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监控。要根据农产品千家万户的生产格局,积极探索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的农户“联户联保”质量控制机制,组织果蔬种植户成立联保小组,各联保户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进行农事活动,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到2015年,“市有中心,镇(街道)有站,产地市场有室,农户有联户联保”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体系建立健全。
(二)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创建
各镇(街道)和农业部门要把农业标准化创建作为发展服务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手段,指导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尽快形成生产基地规模化、产地环境无害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控制制度化、生产经营产业化、生产服务社会化,每个镇(街道)要结合各自产业优势和自然条件,建立2-3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并积极创建省级乃至国家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带动本辖区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到2015年,我市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达到10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达到32个。
农业部门要健全监管制度,开展例行监测,提高对标准化示范基地的监管能力,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主要农作物的生产技术规程,分层次对各级农技人员开展标准化培训,通过召开培训会,发放明白卡、制作规程牌等形式,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标准化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三)加快实施“三品一标”认证监管
农业部门要紧紧围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机遇,将绿色、有机高端农产品认证作为重点,抓好大宗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和一体化认证工作。要加强对已认定的“三品一标”基地的监管,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出台相关文件进行规范管理,把好生产源头关,同时积极组织有关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加绿色食品博览会和农产品交易会,大力推介认证产品,扩大认证产品影响力,逐步培育具有我市特色、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农产品,提高认证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预警机制
要积极探索农产品生产销售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通过完善生产记录、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建立农产品购销台账等形式,实现农产品生产过程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同时要积极探索农产品基地生产信息的准确化、真实化和信息化,开展质量追溯试点工作;要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优势,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控工作,正确处理相关信息,坚决杜绝虚假信息传播。农业部门要及时收集监测信息,分析监测结果,将日常监测信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有机结合,使应急预警制度化、日常化,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组织,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查证属实的,将根据举报数额的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全面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
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镇(街道)和市农业部门要通过完善产地管理的各项手段、措施,逐步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各生产主体要严格生产自律,规范生产过程记录,开展产品检测,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农产品出具产地准出证明,对经查验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出具产地证明。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农产品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逐步推行完善产地准出制度。要积极探索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有效形式,完善市场准入运作模式,将批发市场凡进必检、零售市场(门店)抽检和检测信息制度化、程序化;要在现有蔬菜水果市场准入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监管的品种范围,适时推行镇(街道)和主要农产品集散地的市场准入工作,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的餐桌安全。要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产地准出等检验监测结果的运用,把市场准入、产地准出作为预警、追溯的信息源,作为现代农业生产指导的风向标,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的过滤器,真正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的全过程,服务于社会和谐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镇(街道)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具体协调负责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切实发挥产地、市场、超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农产品认证、检测监管、农业标准化创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等工作,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增加资金投入,建立长效保障机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工作的经费投入,并列入市财政预算,用于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农业标准化实施、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质量监督抽检、农产品市场准入、产地准出、认证产品推介、应急预警机制建立、不合格农产品查处等,保障日常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示范作用,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对“三品一标”认定认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镇(产地)质量控制体系、农产品质量追溯、组织参加绿博会等监管工作的奖补力度,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各镇(街道)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及检测监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研究制定奖励政策,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目标,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稳步发展。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繁重,农业、财政、发改、食品、卫生、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缺位,不越位,形成合力。
(四)开展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和现场咨询、检测等形式多渠道、多形式普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曝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让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全民质量安全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提高农业部门依法治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制订实施细则,完善体制机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出台实施细则,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和政策,为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提供政策支持。要及时建立和调整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机构,完善工作职责,落实定期例会制度和日常监管制度,形成利于监管的长效机制。要不断探索基层监管的体制机制,落实政策、资金、人员、设备等问题,不断配套完善监管体系。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