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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民政机构监管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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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民政机构监管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为促进全区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推进“两城”建设中的基础作用,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民生工作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时期民政工作的重要性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工作,民政工作直接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途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在新形势下,做好民政工作,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坚持执政为民、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民政工作的内容越来越丰富,任务越来越繁重,作用越来越重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民政工作,不断完善和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为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突出重点,切实提高民政工作水平

(一)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规范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和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既要做到“应保尽保”,又要强化动态管理和规范操作。建立完善的临时救助制度,认真做好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的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健全城乡医疗救助机制,加强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逐步建立起资助参保参合、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相结合的“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体系。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按照《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和《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五保户的生活保障标准、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必要的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二)完善灾害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坚持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救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管理机制,确保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到位,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处、有病及时医治。切实做好救灾预案、物资储备、装备配置、灾情评估、紧急救援等工作,努力提高灾害救助水平。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快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进程,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方向,多渠道、多形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精神,积极争取、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三年内新建一所不少于200个床位、能容纳200人以上生活的社会福利中心,以满足我区中心城区“三无”老人、孤儿、弃婴的生活、医疗等方面的需求。大力发展福利彩票事业,到2015年福利彩票年发行总量突破500万元,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募集更多的福利基金。全面推行城市“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实现养老服务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市场化、服务标准规范化,建立健全关注困难群体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构建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互动的合作网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养老服务的多层次需求。

(四)做好“双拥”工作,进一步巩固发展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深入开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区活动,努力提高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工作水平。认真落实军人抚恤优待各项政策,完善抚恤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大力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建立健全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深化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与全区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增幅相适应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标准调整机制。

(五)深化村(居)民自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自治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围绕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探索经验,树立样板。加大城市(中心城区)社区的建设力度,逐渐提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补助标准及社区工作费用,深入开展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园林式社区创建活动。拓展居家养老、家政服务和志愿者服务范围,加强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城乡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社区事务工作中心、志愿者管理中心的党政群团联合一体的工作体系,建立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有偿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

(六)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社会的功能。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诚信与自律建设,增加社会组织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加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城区地名设置,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树立文明健康的殡葬新风,配合上级民政部门加强殡葬管理,加大殡葬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保持我区婚姻登记机关的全国先进单位的荣誉。依法加强收养登记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进一步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大力宣传现代慈善理念,弘扬慈善精神,提升公众慈善意识。深入开展“慈善一日捐”或“慈善日日捐”等专项和经常性捐赠活动,积极推广“慈善超市”和“爱心超市”,使社会捐助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完善慈善志愿者(义工)服务机制,壮大志愿者(义工)服务队伍。

三、加强领导,推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民政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对民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分管领导要加强协调、具体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关注民生,在组织领导、政策引导、人员机构、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发改、财政、组织、监察、审计、编制、人事、公安、城管、建设、劳动保障、教育、卫生、司法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民政工作,帮助解决民政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分工合作、上下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

(三)加大投入,落实政策。进一步加大民政专项资金保障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建立民政专项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对上级要求配套的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等专项资金,要按要求安排到位。民政工作经费切实予以保障,待条件成熟后,按照省、市要求,按上年度中央、省、市安排到我区的民政资金总量的5%逐步安排到位,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

(四)充实队伍,提高素质。要改善民政工作条件,逐渐实现规范化和电子化办公,增强基层民政工作快速反应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完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机构,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内部调剂人员编制,按照每万人配备1名民政干部的要求,确保每个乡镇(街道)配备1名以上专职民政干部。建立村(社区)民政工作联络员制度,每个村(社区)确定1名民政工作联络员。加大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提拔使用力度,参照同级计生专干、司法助理员做法,切实解决工作时间较长、工作业绩突出的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的职级和政治待遇问题。建立政府主导的大慈善组织机构网络,区民政部门要设立慈善办公室(经常性社会捐助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民政干部培训教育,提高民政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奉献型、学习型、务实型的民政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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