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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景区门票监管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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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景区门票监管工作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加快世界旅游精品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景区景点门票管理“三统一推”(以下简称“三统一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三统一推”的主要内容

(一)统一门票印制管理:门票是税务部门管理的重要票据,是对各景区景点企业(个人)计征税收和物价部门监管价格执行情况的重要凭据。各景区景点(含文化演艺场所,下同)使用的门票必须到法定机关确认的具有门票印制资质的厂家定点印制。

(二)统一门票价格管理:各景区景点必须按照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门票价格和优惠幅度严格执行。各类门票的成本费用一律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计入门票价格。

(三)统一门票宣传要素:各景区景点印制的门票式样必须统一设计,其内容必须按照全市统一的宣传要素进行规范。

(四)推行电子门票管理系统:各景区景点要应用全市统一的电子门票管理系统,大力推广使用条码式、磁条卡、IC卡或RFID等电子门票,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使用以光盘为载体的电子门票。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三统一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地税局局长、市国税局局长、市物价局局长、市旅游局局长、市经信委主任任副组长,市非税局局长、市地税局分管副局长、市国税局分管副局长、市物价局分管副局长、市旅游局分管副局长、市经信委分管副主任、市政府督查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市地税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人民政府(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所辖景区景点“三统一推”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三统一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明确职责分工

(一)地税部门:牵头推行电子门票管理系统,指导景区景点电子门票管理系统的升级和维护;加强景区景点门票监制管理,规范门票印制使用行为。

(二)物价部门:对景区景点门票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具备开业条件、申报手续齐全的景区景点按照管价权限核定其门票价格;督促景区景点门票明码标价,搞好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的公示;规范景区景点与旅行社的门票结算价格,维护正常的旅游价格秩序。

(三)旅游部门:全面清理景区景点门票的宣传内容和式样,统一全市景区景点门票的宣传要素。

(四)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财政部门负责提供必要的专项经费;国税、经信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方面的支持;新闻单位负责宣传引导,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

四、积极稳妥推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积极稳妥推进“三统一推”工作。市地税、物价和旅游等部门要迅速制定出台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妥善处理已签订门票印制合同的景区景点相关遗留问题,对各景区景点门票管理视其实际情况分步组织开展“三统一推”工作。在市“三统一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景区景点开展“三统一推”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对不认真落实“三统一推”工作要求、阻碍“三统一推”工作开展的单位和个人,由物价、地税等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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