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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属地行政执法管制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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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属地行政执法管制工作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体制,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就我市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属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创新城市管理体制,落实"属地管理,共同责任",对市行政执法局派驻到各街道、中心镇的执法机构及人员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双重领导。强化各相关镇(街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属地管理职责,实行市、镇(街道)联动配合,为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管理更加规范、高效、有序、可控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重心下移原则。城市管理职责由条条为主"下移"到相关属地镇(街道),由相关镇、街道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日常性工作,充分发挥镇、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到的看不见"的突出问题。

(二)双重领导原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执法机构实行属地镇(街道)和市行政执法局双重领导,"业务管理以条为主、日常管理以块为主",由属地镇(街道)和市行政执法局根据职责分工,共同抓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推动和落实。

(三)综合执法原则。各相关镇、街道要根据当地实际,建立综合行政执法组,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和第一责任人,有效整合各自辖区内各有关部门的管理执法职能,各相关部门要授权到位,实行综合执法。

(四)权责统一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后,属地镇(街道)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列入当地镇、街道工作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和单位工作、干部任用等挂钩;执法机构实行岗位考核,考核结果和干部绩效考核、任用、年终奖惩等挂钩。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调整市行政执法局下设执法机构设置,在现有直属大队(机动大队)、吴宁大队、白云大队、江北大队、城北大队、城东大队、横店分局基础上,增设巍山大队、南马大队、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和歌山中队(隶属巍山大队)、南市中队(隶属直属大队)。其中城北大队、城东大队为暂设机构,其他除直属大队外均为派驻机构。

根据辖区范围和分工等实际情况,市行政执法局派驻到相关镇、街道的执法大队(中队)、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人数为:吴宁大队40人、白云大队23人、江北大队12人、城北大队6人、横店分局13人、城东大队4人、巍山大队5人、南马大队5人、歌山中队2人、南市中队2人、直属大队22人、数字城管指挥中心4人。今后视情充实调整。

市公安局在市行政执法局设立治安大队城市管理中队(负责人高配);市人民法院在市行政执法局设立法务联络室。

四、职责分工

(一)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本辖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对辖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查处。

2.负责派驻执法大队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负责城管行政执法协管人员的招聘和日常管理,并承担相关经费;

3.负责对各派驻执法大队领导班子的评议和考核,对市行政执法局提出的派驻执法机构人事安排提出建议;

4.横店镇在原有的执法职责基础上,根据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以执法职能"大综合"为载体,结合小城市发展需要,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各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能("7+16");

5.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1.以城市规划区内范围为重点,抓好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检查、监督和诉讼工作,配合相关镇、街道做好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的执法工作;

2.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及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

3.负责开展吴宁、白云、江北三个街道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工作;

4.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派驻镇(街道)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统一配备相关执法装备,抓好执法队员、协管员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业务培训,并负责制定协管员招录统一标准;

5.会同相关镇、街道对城管行政执法队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月度绩效考核、年终奖惩依据,征求相关镇、街道意见后任免派驻执法机构负责人;

6.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执法机构工作职责

派驻各镇(街道)执法大队(中队)工作职责:以市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在市行政执法局的权限内,行使《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违反市容环卫、城市绿化、城市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管理(生活、建筑工地噪声污染和饮食服务业排污),工商行政(室外无照商贩)、公安交通(侵占城市道路)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办理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大队工作职责:负责跨区域案件、重大性、突发性案件及事项的处置;负责受理夜间举报、群众信访案件等查处工作;负责其他各执法大队承办案件的督查工作;负责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联系南市街道范围内的规划执法工作;办理市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工作职责:负责对信息采集员队伍、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等反映的城市管理信息进行指挥协调、分类处理、跟踪反馈;负责各类城市管理信息的整理、分析,对城市管理状况以及有关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价;负责指挥、调度、协调城市规划区城市管理专业部门和相关单位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办理市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安治安大队城市管理中队工作职责:负责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处理涉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有关工作。

法院法务联络室工作职责: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加大司法强制执行力度,提高城管行政执法的效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镇、街道和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施情况召开协调会,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各相关镇、街道和部门的工作实施情况,解决重要事项。各相关镇、街道要成立工作机构,明确领导分工,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法院、公安局要高度重视治安大队城市管理中队、法务联络室职能发挥,派驻精干人员,积极配合做好城市管理有关工作。

(二)依法行政。各镇(街道)城管行政执法工作要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的要求,做到职责明确,权责统一。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执法程序。认真梳理职能划转后行政执法的依据,建立健全执法评议考核和执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三)落实保障。要落实经费保障,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的编制、工资、奖金由市财政统一保障;罚没款除横店镇全额返还外,其他由市财政和所在镇、街道三七分成,镇、街道分成部分专项用于补充派驻执法大队的工作经费。

(四)创新机制。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覆盖上延伸、功能上提升、效应上放大为重点,进一步探索长效和常态化管理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市级数字化城管平台,整合公安、交警、路灯等现有信息系统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力争实现治安、民政、能源、防灾救灾等信息平台的一体化,为推动"数字城管"向"数字城市"过渡夯实基础,更好地服务我市地方经济社会的信息化发展,推动社会管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