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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提升城镇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城镇化步伐,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城管执法新格局,营造追赶跨越、重振雄风的良好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延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顺应我市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共创宜居兴业的人居环境,着力让人民群众满意,深入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向镇乡延伸工作,让城乡居民充分享受城市管理的文明成果,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新跨越。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下联动、重心下移、强化基础、全面覆盖”的思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延伸工作机制,加大行政执法保障力度,提高城乡统筹管理和服务效能,按照试点先行,逐步完善的原则,分步延伸到全市所有镇乡、街道。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机构设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派驻形式在镇乡、街道设置执法机构。2012年,拟先向游埠、诸葛、永昌、马涧、香溪、梅江等6个镇乡、街道派驻执法中队进行试点,在人员配备、办公场所设立、经费保障等到位的前提下,成熟一个,派驻一个,有序铺开。
(二)明确工作职责。驻镇乡、街道执法机构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规定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由镇乡人民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除外)、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商行政管理(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公安交通管理(侵占城市非机动车道路行为)等方面的执法职责;根据市委、市政府和所在镇乡、街道要求,参与文明创建、“两违”管控、重大执法协作任务等事项。
(三)加强人员配备。驻镇乡、街道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出,具体分配人数根据所在镇乡、街道的区域范围、实有人口、执法任务等实际情况确定。为弥补行政执法人员的不足,由镇乡、街道落实专职协管员配备工作。镇乡、街道专职协管员人数,按照不少于下派执法人员人数2倍的标准配备。
(四)完善管理体制。镇乡、街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业务领导和人事统一调配,镇乡、街道负责日常工作安排和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
(五)落实经费保障。执法中队办公场所、执法装备、车辆及日常的执法、办公经费由镇乡、街道负责解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派执法队员工资、福利按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列入部门预算,同时享受镇乡、街道其它条线部门下派工作人员的同等待遇;镇乡、街道聘用的专职协管员的工资福利、服装等费用由镇乡、街道负责。
四、工作要求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延伸工作是我市行政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筹城乡行政执法功能布局的重要举措。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镇乡、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合力抓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延伸工作,着力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城乡统筹发展。
(一)建立健全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的执法延伸工作责任制。镇乡、街道应把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依法编制村镇规划和市政公用事、市容环境卫生等建设、管理方面的专项计划,完善基础设施。要明确联系领导,健全制度规范,重视后勤保障,依法组织驻镇乡、街道执法机构开展各项执法活动。建立驻镇乡、街道执法机构后,镇乡、街道要加强对市容环境、“两违”行为的日常管理,防止以执法管理代替日常管理,做到执法管理和日常管理两者不偏废。
(二)建立健全以配合协作为纽带的执法延伸工作联动机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认真做好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延伸工作的宏观指导、督促协调工作,并与镇乡、街道建立常态化的联席会议制度;对尚未执法延伸的重点区域,应当建立定岗巡查制度和沟通协调机制,定期了解和实地勘察违法情况,依托所在镇乡、街道发挥高效协同、功能互惠的整体效应。市财政、公安、国土、建设、工商、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在城市建设、联合执法、执法保障等方面强化统筹协调。
(三)建立健全以依法行政为目标的执法延伸工作监督机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做好驻镇乡、街道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和专职协管员的法律培训、业务指导工作,经常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建立完善岗位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和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不断提升执法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镇乡、街道要理顺与派驻执法机构的关系,积极支持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配合做好内务管理和行为规范等制度的执行,使执法延伸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