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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保健品经营监管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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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保健品经营监管工作意见

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

为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索证索票及台帐管理

各经营单位要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索证索票及台帐管理制度,建立产品进货登记,加强台账管理,必须做好购销电脑台帐,如实记录购销信息,及时录入我局的药械实时监控系统软件。要认真查验供应商及相关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要求索取供货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保健食品批件、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化妆品经营企业要求索取供货商或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行政(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进口化妆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可用复印件加盖供货商或生产企业的公章,各类资质要建档备查。购货台帐要按照每次购入的情况,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准文号(含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同时要向供货商索取正式销售发票和相关凭证,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二、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进货验收

各经营单位要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送货上门、邮寄、网购等不能提供上述资质和正式票据的产品。验收要有专人负责,验收人员要对购入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行查验,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确保购入产品来源可靠。要认真检查标签、标识和说明书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严禁购入在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违规标识化妆品的以及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及宣传医疗作用或暗示疗效的化妆品,严禁购入违法违规声称有壮阳及改善性功能等有关功能的保健食品,严禁销售《食品安全法》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上规定的禁止经营或不得销售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发现可疑或假冒保健食品化妆品不得销售,并及时上报我局。

三、切实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要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储存制度,出库制度,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等等,各项制度要存档备查,同时认真抓好落实。

四、切实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内容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不得在店堂、户外、媒体违法违规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如在新闻媒体发现有违法违规广告及时报告我局。

五、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要制订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组织本单位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如《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并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