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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管理改革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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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管理改革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27号)和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畜牧兽医体制改革中有关机构编制的通知》(晋编字[2006]78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县政发[2007]83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县畜牧兽医事业健康发展,加快现代畜牧业建设步伐,增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加收入,现就推进我县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迅速、成效显著,各类畜禽饲养总量、畜产品总产量等多项畜牧业生产指标连续多年排在全市前列,畜牧业已成为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畜牧业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更加突出。但是,目前我县畜牧兽医管理体系中存在的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晰、法规不完善、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已经影响了我县现代畜牧业的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特别是近年来受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困扰,更加暴露出我县现行畜牧兽医管理体系的薄弱,明显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因此,改革我县现行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已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及改革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强化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强化畜牧科技公共服务效能,提高动物卫生执法水平,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改革目标:本着“充实、巩固、统一、高效”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强化队伍、依法行政、优化服务,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技术支撑和基层畜牧兽医体系,形成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畜牧兽医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畜牧产业快速提升,提高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体系

(一)健全县级畜牧兽医管理机构

县级畜牧兽医管理机构名称通过编办正式更名为“祁县畜牧兽医局”,为县人民政府的正科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增加行政编制,行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

县级畜牧兽医局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计划,指导监督扑灭疫情;管理本地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药政和官方兽医及执业兽医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工作;履行原畜牧兽医管理机构有关畜牧业管理的其它职责。

(二)建立县畜牧兽医行政监督、执法机构

按照省编办、省农业厅《关于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意见》文件要求执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由畜牧执法队伍承担。撤销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所”,组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县级“畜牧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科级),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归口县畜牧兽医局管理。

县级畜牧行政监督、执法机构主要职责:依法实施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和兽药执法工作;承担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职能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所辖县畜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应诉工作;审查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办理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三)建立县畜牧兽医技术支撑体系

撤销县级畜禽疫病防治站,组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技术依托单位,归口县畜牧兽医局管理。

主要职责:承担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承担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检测化验和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预警、预报、疫情报告和疫情处置;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负责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工作;开展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和技术研究等工作。

(四)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本地畜牧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经营性服务职能和公益性服务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和畜牧兽医体系建设。组建六个畜牧兽医中心站,分别为东观畜牧兽医中心站、贾令畜牧兽医中心站、昭馀畜牧兽医中心站、西六支畜牧兽医中心站、古县畜牧兽医中心站、城赵畜牧兽医中心站,中心站挂“动物卫生监督站”牌子,承担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品种改良、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等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和动物卫生安全工作。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人员编制按照省政府[2006]27号文件精神,结合畜牧业生产实际情况,不足人员要优先录用已招聘的技术人员,以及招聘本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人员、业务、财务由县畜牧兽医局统一管理,为县级畜牧兽医局的派出机构,全额事业单位。全县每个建制村由县级统一聘用一名动物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可根据防疫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聘,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负责管理。

四、建立畜牧兽医工作的保障机制

(一)做好畜牧兽医机构编制核定工作

按照各类畜牧兽医工作机构职责和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管理的需要,县编制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合理设置和核定畜牧兽医工作机构和编制。新组建的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行政综合执法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优化组合。人员编制畜牧兽医局为15人,执法大队为10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10人,东观畜牧兽医中心站为12人,贾令畜牧兽医站为10人,昭馀畜牧兽医站为6人,西六支畜牧兽医站6人,古县畜牧兽医站为7人,城赵畜牧兽医站为10人。确需增加编制的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予以核定。如编制需重新核定,由县畜牧兽医局拿出具体意见,报县编委审定。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落实好畜牧兽医机构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待遇。县(含乡镇中心站人员)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机构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工资纳入同级财政全额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费用。对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聘用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贴由县财政解决,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动物检疫等依法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费用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省、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编制本县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畜牧兽医工作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县、乡镇区域诊断实验室,充实完善兽医工作机构的设备、条件,保证化验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达到国家要求标准。

五、加强对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人民政府成立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农业的吉晓林副县长担任,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牵头,编办、财政、发展改革、人事、劳动保障和法制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全面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畜牧兽医部门会同编办、财政等有关部门对本地畜牧兽医工作机构、畜牧兽医队伍和动物防疫工作现状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研究现行畜牧兽医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本县畜牧兽医工作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县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领导组备案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