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区县国资管治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国资委令2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如下管理工作意见。
一、管理职责
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各主管部门履行对下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监督管理的职能,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是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县政府成立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财政局,由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受政府委托作为出资人,负责对县国有资产监督和宏观管理,办理经县政府批准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国有资产调拨和处置手续。
二、管理方法
我县国有资产按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进行分类管理。行政事业类要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不流失。企业类要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不流失,还要使国有资产在经营运作中保值增值。
(一)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管理
1、资产的购置。①商品类:按规定须经政府采购的必须通过政府采购;②建筑类:达到建会纪规定公开招投标标准的要通过公开招投标,工程方能施工和办理财政审核结算。未达到公开招投标标准的应邀请招投标。
2、资产的日常管理。由使用单位管理,各单位必须设立资产管理帐,定期核对,做到帐实相符,主管部门是国有资产日常管理的监管部门。
3、资产的处置。①资产的调拨:单位之间资产的调拨须经县政府批准,县财政局才能办理调拨手续。②没达到报废年限的资产处置经县政府批准,评估后,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③报废资产处置(空调、电脑、电视须使用5年以上,土木结构房屋使用20年以上,钢筋水泥结构房屋使用40年以上,汽车按规定年限,方能申请报废)经主管部门确认,财政部门审核办理报废手续。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监督残值的回收,残值评估在5000元以上应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
4、资产的租赁。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等租赁必须委托拍卖行公开招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政文〔〕148号)执行。
(二)企业类国有资产管理
企业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1、资产的购置:①企业生产经营原辅材料等流动资产由企业自主确定购进运作经营。②消费性商品: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政府采购。③建筑类:参照建会纪〔〕1号规定的标准,达到公开招投标标准的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工程方能施工和办理财政审核结算。未达到公开招投标标准的应邀请招投标。
2、资产的日常管理:由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必须建立健全资产帐目,定期核对,做到帐实相符,主管部门是国有资产日常管理的监管部门。
3、资产的处置:①使用年限未满的固定资产转让必须经县政府批准,进行评估后,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②使用年限已到的固定资产,折旧已提满、须报废的,经主管部门确认,财政部门审核办理报废手续,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督促残值回收,残值评估5000元以上的应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
4、资产的租赁:企业商业店面、厂房、机器设备等的租赁,必须委托拍卖行公开招租。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5、增资扩股与对外投资:企业增资扩股与对外投资必须报县政府批准后,方能实施。
6、企业经营目标责任制与税后利润分配。
企业经营目标责任制与税后利润分配方案,经主管部门审定,报县财政局核定,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督促检查
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产购置、租赁、处置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依照本意见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不流失,企业类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凡在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应当按照本意见的相关规定,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督促资产管理单位进行纠正和整改,并向其单位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凡在检查中发现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且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