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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巩固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和“全国文明县城”成果,切实提高城镇管理水平,着力改善城镇面貌,创造整洁有序、和谐优美的城镇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城镇市容市貌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县城管理职能分工
(一)关于城区环境卫生的管理
1、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管理。住建局环卫处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做好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八二三东路、八二三中路部分路段(文化中心至儿童公园正门口)、城南街、城东街、环城东路、桃城路、溪滨东路、溪滨中路、溪滨西路、人工湖北路(美湖酒店至人工湖闸坝至财政局套房围墙)等城区街道和中心广场范围内实行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保持18小时动态保洁,每天5:00-23:00为保洁作业时间(如遇重大活动,清扫保洁时间按县委、县政府要求进行调整),实行20分钟考核机制,即零星垃圾在路面停留的时间不超过20分钟。路面保洁达到“四无”、“五净”标准,即无零星垃圾、瓦砾;无果皮纸屑;无积泥、水、污物;无堵塞窨井沟眼。路面、绿地、人行道净;窨井沟眼净;树穴、边角净;花台周围净;隔离护栏下净。在动态保洁时间内保洁责任道路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纸屑、塑料、瓜果皮核、树叶、烟蒂、砖块沙石等各类明显杂物);果皮箱、垃圾桶完好无损,清洁卫生,放置得当,及时加盖,关门;无明显积水、积泥,主次干道的人行道、步阶、墙根无明显杂草杂物,树穴无明显杂物。
2、次干道的垃圾清扫及日常保洁管理。由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村(社区)委员会负责。
3、县、镇、村(社区)三级管理(包括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县城区按照产业化处理的方式,实行“村(居、社区)收集、城镇转运处理”模式,生活垃圾的处理达到统一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科学处理的要求;县城城区各社区聘请专门保洁人员,实行全天候保洁。
4、工业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日常保洁,同时负责引导企业把工业园区生产的工业垃圾集中清运到指定地点进行统一处理。
5、“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各商家、店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即无乱扔垃圾杂物、乱泼污水、污物等,垃圾袋装,定时定点投放;“包绿化”即按要求种草、栽花、植树、包管包活、绿化美化;“包秩序”即无乱摆摊设点,无乱堆放,无乱停车等。
6、背街小巷、居民住宅区楼道管理。由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7、物业小区卫生管理。由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所属物业小区进行公共环卫设施的统一设置,并设置专兼职人员进行小区日常环境卫生的保洁、垃圾统一收集、集中转运处理等工作。
8、单位家属小区管理。由各业主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属村(社区)委员会负责。
9、建筑工地管理。住建局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场地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施工场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必须全面实行密闭运输,坚决杜绝偷倒乱倒现象。待建工地要及时打围,做到场内无乱倒垃圾、乱搭乱建现象。
10、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由住建局牵头,县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文体局、县广电局、县卫生局共同管理。
(二)关于市政设施的管理
1、路灯及夜景工程。夜景由住建局城管办组织专人进行巡查管理,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维护;路灯由县供电公司组织专职电力路灯班负责维护。
2、市政井盖管理。由住建局城管办组织专人进行巡查管理,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维护。对丢失、损坏的污水、雨水井盖,要24小时内组织更换、清理和疏通;发现电信、广电、燃气和电力井盖丢失或损坏,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并督促其24小时内更换。
3、道路护栏管理。由住建局城管办组织专员进行巡查管理,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维护。
4、市政道路标志线划定管理。住建局公用事业所协调交警、交通部门对县城城区内停车位,市政道路标志线的划定工作。
5、公交站台的建设和管理。由住建局公用事业所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
6、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和管理。公共厕所由住建局环卫处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单位所属公厕由单位自行负责卫生管理和维护工作;垃圾中转站由住建局环卫处建设、管理、维护。
7、污水、排水管网的建设管理。由住建局管网办对城区的污水、排水管道行建设、管理和维护。
8、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由住建局园林站和建业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对城区的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乡镇、工业区园林绿化部分由乡镇、工业区负责管理。
9、液化气供应站点的管理。由住建局公共事业所负责管理。
(三)关于市容市貌的管理
1、广告管理。住建局城管办和规划管理站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规划,负责户外广告及店面招牌设置的审批;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布条、横幅设置的审批并负责对城区破损、残缺影响市容市貌、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及“城市牛皮癣”(包括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进行查处。
2、市政道路占用挖掘审批管理,由住建局城管办负责。
3、占道经营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局负责城区乱摆摊设点、摊外摊、店外店无证占道经营等违章行为的查处。
4、违章建筑的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
5、桃溪流域管理。水利局负责清理城区河道(含人工湖)及沿岸两侧的环境卫生整治;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主要溪流、河沟垃圾、漂浮物等的清理工作。
(四)关于道路的管理
公路局负责所管辖的公路范围内(含公路绿化)环境卫生工作;完善省市道、国道管护制度,及时修复损坏路面;加强所管辖公路沿线绿化管理。
(五)关于车辆的管理
1、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加强交通秩序管理;负责查处车辆乱停乱靠、乱停放、乱堵塞现象;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对机动车不按交通指示灯行驶、不按交通标线行驶、不戴头盔骑摩托车,以及行人乱闯红灯等行为依法进行严格管理。
2、行政执法局负责摩托车、非机动车按要求停放,查处未经允许影响城乡容貌环境的车辆进城,确保车辆停放有序。
3、行政执法局和交警大队负责对城区土方车辆的运输管理。指定土方运输车辆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六)关于环境保护监督的管理
由环保局负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饮食店、排档;负责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的管理工作;查处公路两旁的乱排放污水、废弃物和排放废气的污染源;指导治理和控制工业生产企业、经营门店排污及烟尘排放。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宣传。充分利用宣传媒体、横幅、广告等形式,切实加强宣传,提高公民的素质,调动广大市民群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热情和积极性,让更多的公民自觉参与进来。组织相关部门积极营造良好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文明礼貌的社会环境,形成“城市管理,人人有责”,“人民城市人民爱,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城管氛围,使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规,理解、支持、配合、参与城市管理工作,为城管工作与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队伍建设。为加强城镇市容市貌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建设,充分发挥城市管理中各部门的职能的作用,成立城区市容市貌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一楼,人员由县政府办、住建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桃城交警中队等部门抽调组成,督查组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市容市貌有关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市容市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作,需要各方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特别是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建立定期督查和通报制度,对在城镇市容市貌管理工作中行动积极、措施有力、效果显著的单位要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推诿扯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