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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规划建设监管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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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规划建设监管意见

年11月,县委、县政府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村镇建设年”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加快建设步伐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在我县村镇建设中发挥了很好的指导和推进作用,确保了我县村镇建设工作的有序健康开展。为进一步发挥村镇规划在村镇建设中的龙头作用,加快村镇生产、生活、生态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更扎实推进我县的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几点补充意见:

一、注重规划先行,切实做好新一轮村镇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

乡镇要切实把做好村镇规划编制和调整工作、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会同县建设局对不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乡镇、集镇总体规划,依据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时组织进行新一轮总体规划的调整或修编。规划应当立足村镇特点,突出资源节约、环境优美、提升层次、适度超前;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规划原则,符合国家、省城乡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并主动融入到跨越式发展需要,做到总体规划与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统筹考虑自然条件、历史沿革、人口规模、发展前景等因素,处理好生产、生活、休闲、交通、环保五大要素关系,重点做好新村建设、旧村改造、农村建房和各种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规划完成时限,到年底,全县所有乡镇要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或调整工作;村庄规划要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确保到2012年底,基本完成所有行政中心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要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根据“城关镇按照市区标准、小城镇按照县城标准、行政中心村按照城镇标准”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做好新一轮村镇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由所在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县建设局提供技术指导。县财政适当安排专项经费,解决村镇规划资金问题。对山区或经济欠发达的自然村,可先单独编制简明适用的村庄建设规划或整治规划,待条件成熟再逐步完善。

二、注重建设有序,着力形成设施配套、特色各一、环境美化的建设格局

要切实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建设。一是规范村镇建房行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要求,抓好新村建设、旧村改造的规划引导,对土地进行整合利用。市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要实行“统一征地、统一拆迁、统一建设、综合开发、分片实施”的办法,推进农村新型住宅建设,停止办理个人零星用地、零星建设审批。其它乡镇也要规划若干个集中建设的住宅小区,严格控制对个人零星用地、单独选址建设的审批。对分散、零落的农村住户,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群众自愿的原则,结合土地整治、拆旧建新,引导群众向集镇、居住小区集中。二是逐步完善配套设施。构建功能明确、等级结构协调、布局合理的乡镇道路网络,重点抓好过境路、主干道、镇区出入口、停车场的建设和改造。县城周边乡镇要开通公交线路,并尽量将周边村庄纳入公交线路覆盖范围。加快供排水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试点建设,逐步完善污水管网。扩大乡镇垃圾处理设施的服务覆盖范围,把所辖村庄垃圾一并纳入设施处理范围,有条件的要根据县城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的要求,将周边乡镇垃圾纳入处理范围。尚未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的乡镇,要根据需要妥善选址,建设一座以上垃圾中转站或无害化处理场。三是体现建筑特色。注重城乡建筑特色设计,充分展示村镇建筑特色风貌,在建筑物的高度、体量、立面、色调等方面,要与当地人文历史、风俗民情、地域状况等相和谐,沿承村庄历史文化风貌。四是保护生态环境。注重保护村镇生态环境,实施村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治理水体、大气污染,控制污染源的排放。结合城乡绿化一体化,搞好乡镇所在地的园林绿化工作,发挥自然山水与乡土树种的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加快以行道树和街头绿地为主要内容的绿化建设。乡镇中心区内应规划建设一处公园,条件较好的镇村,可规划建设健身中心或农民休闲公园。

三、注重管理规范,全面提升乡村人居环境质量

要坚持严字当头,切实执行村镇规划,严格按规划实施建设,不得随意调整和修改规划;确需调整修改的,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禁止村镇居民违反村庄、集镇规划建设住宅,对不按统一规划乱占地、乱建房的,实行严查严罚,坚决整治纠正,确保村镇规划落到实处。要科学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建设规划管理相互衔接。建立健全按规划实施的批地建房制度,严格旧宅基地退出管理,探索“旧宅基地退出保证金”制度,加快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宅基地有偿流转,但仍然保留原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鼓励村民对多余和空置的住宅用地在本村之间进行调剂使用;做好废弃杂地调查摸底和造册登记工作,但不确权发证,只将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原有人名下作为其土地置换指标,今后如该建筑物所有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符合条件申请宅基地时,可以在法定宅基地面积内使用置换指标获得新的宅基地,申请宅基地的土地补偿费不予收取,原面积不足部分优先按程序报批,但需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农村村民申请新的住宅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乡镇总体规划,并按照“一户一宅”原则,旧住宅用地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新住宅用地由村委会负责统一规划安排,统一负责置换。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鼓励农村村民按照规划要求集中统一建设住宅小区,严格执行农村建房优惠政策,引导鼓励规范有序建房。要加快推进县城建监察部门职能向乡镇延伸,有条件的乡镇要尽快建立城建监察中队,强化乡镇规划监督指导职能,完善行政检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把镇区管理整治作为突破口,强化规划建设管理,推进旧区改造、土地整治、环境卫生整治、交通秩序整治,示范带动,典型引路。调整充实县、乡镇村建机构人员队伍,加快引进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充实到乡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确保专人专职从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实行乡镇村建服务中心人员联合执法,壮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力量。要积极探索垃圾收集、中转、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和环卫人员监管办法,建立健全村镇卫生保洁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维护村镇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村镇建筑工程质量。要持续推进村容整洁。深化家园规划、家园整理、家园清洁、家园绿化活动,加强薄弱环节,提升工作水,加强镇村环境卫生整治和人居环境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