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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访范围
信访员代表本辖区内群众,向上级或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超出基层组织自身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主要涉及公共管理和服务方面的矛盾纠纷,或者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出台及执行中触及群众利益、引发群众不满的问题等。各村、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切实可行的条件下拓展信访范围,以便服务基层群众。
二、信访的体制
村和单位设信访员,乡设立信访工作站,开通公开电话,并将通讯地址、电话等信息向群众公布。
三、信访员队伍
信访员原则由政治素质高、熟悉法律政策、具有一定群众工作经验的村干部、单位信访干部、工会干部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老职工担(兼)任。村信访员经“两委”推荐,通过乡审核批准,报县信访局备案。单位信访员由各单位推荐,报乡审核确定后报县信访局备案。审核机关可在对信访员进行培训后,办理信访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四、相关方面的工作职责
信访员:群众向上级有关单位反映信访事项;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自觉维护信访秩序;排查、分析信访苗头,及时上报信访信息。
信访工作站:负责信访员的选聘、管理;指导信访员开展工作;汇总、整理、上报信访信息。
有权处理的机关:认真听取信访员的反映和陈述,受理应由本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及时与反映问题的信访员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听取反映,了解核实情况,组织调查研究。
五、信访的工作程序
1、。信访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登记,填写《信访事项登记簿》,并与信访人签订协议书,明确期限和双方责任。
2、办理。信访员要在期限内,按照《信访条例》要求,积极向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事项,并同时向信访工作站、上级信访工作机构报告信访事项办理进展情况。要及时与群众沟通,所事项无法在协议期限内处结的,要向信访人说明情况。
3、沟通与反馈。信访事项办结后,员要及时向群众反馈办理结果。对不服办理意见的,帮助信访人向办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查或复核申请,并及时将复查(复核)意见反馈信访人。
六、监督措施
信访员在群众信访过程中遇到责任部门推诿、敷衍不负责任等行为,可向该部门同级或上级政府监察机关或信访部门提出投诉,并帮助调查核实,以便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