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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财政补助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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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财政补助管理工作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近年来,中央和省上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农补贴政策,补贴项目逐年增多,补贴标准不断提高,补贴资金规模大幅度增加,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存还在环节过多、成本过高、滞留延压、一户多折等问题,影响了国家惠农政策效应的发挥,不利于惠农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从省上开通的“12316”三农服务热线反馈的情况看,惠农政策执行不到位、资金落实不到户和透明度不高等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建立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制度,由财政部门以“一册明”方式将各项补贴政策通知到户,以“一折统”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对于有效解决当前惠农补贴政策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减少中间环节,不折不扣地将各项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到农民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政府、市县(区)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动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指导思想,坚持基本原则,科学确定实施范围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以党的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强“三农”工作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动服务农民群众,通过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构建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机制。按照这一指导思想,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要在确保各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权限不变、补贴政策不变、部门职责不变的情况下,坚持公开公平、规范透明,集中统一、按时发放,封闭运行、确保安全,以人为本、方便高效的基本原则。

(二)实施范围

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实施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强农惠农政策规定直接发放给农民用于发展经济和保障生活的各类补贴和补助资金。主要是:用于发展经济的补贴资金8项,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粮食(现金)补助、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退牧还草补助、能繁母猪(奶牛)饲养补贴、水稻(小麦)良种补贴、各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中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资金;用于保障生活的补贴资金20项,包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乡村医生补助、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及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其他社会救助、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农村二女户节育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少生快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村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报酬、自管小组长报酬等。

除上述已明确的补贴项目外,各县(区)要进行认真清理,对市县(区)政府强农惠农政策规定的直接对农民的补贴资金,以及省政府《意见》中没有明确的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性支出中用于林农个人部分、救灾救济资金等,也要纳入“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范围。同时,凡今后增加的对农民的补贴资金也要全部纳入“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范围。

三、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改革能否运行顺畅,关键在于各县(区)、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对操作流程的明晰程度和执行程度。为确保整个运行程序既规范严谨,又简便易行,“一册明、一折统”发放改革的具体操作流程由各县(区)按照省政府《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区)实际确定,原则上采取以下流程:

第一步是县(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根据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规定,做好分管补贴的申报、核实、公示和分配方案制定等工作。

第二步是县(区)财政部门会同各主管部门,根据各类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时间要求和审核确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将补贴资金下达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在乡(镇)农村信用社设立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第三步是在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财政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制《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明白册》对各项补贴的政策、项目、标准、发放金额、时间等作详细记录,一式两份,定期交存互换,一份留存乡(镇)财政所作为农户领取补贴的资料和备查档案,一份送达农户管理,作为发放补贴通知书。

第四步是乡(镇)农村信用社为农户开设一个存款存折,按照已经审核、公示无误的当期补贴资金发放分户花名册,按时将当期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农民补贴存折。

四、加快实施,合理安排,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区)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稳步实施、有序推进。我市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从年11月10日开始至年底,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这一阶段,着力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主要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开展业务培训,基础信息采集整理,印制填写明白册,开设专户等各项工作任务。

从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主要做好“明白册”发放、“一折统”办理和检查验收。这一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乡(镇)财政所要会同乡(镇)信用社,将《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和为农户办理或认定“一折统”专用存折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并对当期应发放到农户的补贴资金,要按照“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有关要求,将补贴资金及时打入“一折统”存折。从年2月1日起,按照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制度规定,由财政部门以“一册明”方式将补贴政策通知到户,以“一折统”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同时,各县(区)财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所属乡(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撰写书面总结报告,于2月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区)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工作不力的县(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取得实效

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通”发放管理是一项重要的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各县(区)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1、各县(区)委、政府要切实把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做好改革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与民政、农牧、林业、计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按照部门权责不变、分工协作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要求,共同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项惠农财政补贴项目的政策依据、范围、标准等,通过新闻会形式及时,并在同级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增强“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透明度。

2、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计生、民政、林业等职能站所和村组织的职能作用,利用过去农村税费改革、种粮农民补贴网等原有的基础信息资料,对农户相关基础信息进行分村、分户采集、整理和审核,确保农户基础信息资料齐全、准确、真实。同时,落实各项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将成为乡(镇)财政所的一项主要工作和职责,因此,要切实加强基层财政所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职能,在人员配备、健全机构、办公条件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把“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认真做好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通”发放管理服务窗口建设,建立办事大厅,集中办公,做到制度上墙、政策公开、责任到人、热情服务。

3、各县(区)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审核确定相关惠农补贴资金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贴金额,并督促相关部门会同乡(镇)政府、财政所对补贴对象、项目、标准等进行“三级”公示,即:村以户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乡(镇)以村为单位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上以乡(镇)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误后,各相关部门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和分户发放数据表册,并会同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预算指标,同时,财政局在2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在信用社开设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

4、各乡(镇)财政所在乡(镇)农村信用社设立“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专户管理各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本乡(镇)各类补贴资金的对象、标准、金额等进行审核,负责编制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分户清册,负责给每一个农户填制、发放《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各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要建立分村划片包干、定村定户到人的补贴发放责任制,及时为农民群众补贴资金发放、领取和释疑解惑提供“一站式”服务。要建立和健全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收支专用账和备查账,以便于资金的核对与结算。

5、县乡财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农村信用社,认真清理整合各类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存折,对已经实行“一折通”、“一卡通”发放惠农补贴资金、并且存折帐户已开设在农村信用社的县(区),以农户现有的“一折通”、“一卡通”存折作为“一册明、一折统”统一存折;对没有实行“一折通”、“一卡通”发放的县(区),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认定其农户已有的一个农村信用社存折作为“一册明、一折统”统一存折;对于没有办理过农村信用社存折的农户,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农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按照“实名制”要求,开设一个存款存折,统一代办农户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兑付业务。乡(镇)农村信用社要按照乡(镇)财政所提供的经审核、公示无误的各类当期补贴资金发放分户花名册,在5个工作日内将当期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农民补贴存折。乡(镇)信用社要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告知农户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存折的方法,存、取款要求和免费查询的方式方法,要提醒农户不得擅自销户、抵押、转借该存折,防止丢失,并及时更换密码。

6、乡(镇)财政所会同乡(镇)农村信用社要将《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和“一折统”专用存折及时送达农户手中,不得由村干部代领,也不得由乡(镇)财政所、信用社、村组织或其他单位、个人擅自保管。对举家外出务工的农户,其《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和“一折统”专用存折,可暂时由乡(镇)财政所和农村信用社分别妥善保管,未经本人授权,不得发放给其他任何人。对部分老弱病残等特殊人员,经当事人委托后,可由乡(镇)信用社或乡(镇)财政所指定专人,上门服务或办理相关服务。乡(镇)财政所要加强与农村信用社衔接与沟通,强化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到广大农民手中。

7、建立健全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检查监督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抽查活动;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进行长期性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进行重点检查,必要时要进村入户、明察暗访,对发放管理中出现的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一经查出,要从严处理,决不姑息,确保惠农财政补贴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