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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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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坚持“分级负责、分工协作、逐步推进”原则,通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逐步实现农产品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场所、检测结果公示、检测结果网络化管理的六到位,推行合格农产品挂牌销售及进货验证或现场检测档案管理制度,增强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最终使上市农产品达到无公害的质量安全标准。

二、检测机构和检测项目

一检测机构

1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农贸市场、超市均由市场主办方设立农产品检测点、检测室,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检测人员,并制定完善各项监测制度,每天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2蔬菜产销企业、农产品购销合作社要购置速测仪,配备1-2名检测人员,对基地的农产品开展日常检测工作

3各检测点(室)检测人员及协检员统一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市农牧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上岗,并接受县农牧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4对各检测点(室)检测结果逐步实行网络化管理,做到即时检测,对所获得的数据要即时传输给县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时效性。

二检测项目

1例行检测: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奶蛋产品及水产品按照农业部的检测依据进行。

2日常检测:蔬菜水果类重点检测有机磷类、有机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食用菌类重点检测荧光增白剂;畜禽产品重点检测瘦肉精、磺胺、三聚氰胺及激素类含量;水产类重点检测孔雀石绿、氯霉素及硝基呋喃类。

三、建立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

一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1凡进入我县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持有具备国家认可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单或县农畜产品检测站抽检的合格报告单。

2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或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出具由认证单位颁发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可作为进入我县市场销售农产品的质量证明,并对获证农产品实行入市抽检制度。

3国外进口农产品进入我县销售的应具备我国政府认可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单、检疫证明。

4凡经营本县农产品的经营者必须对同一天、同一类购进的农产品在速测点进行检测或送样复检,经检测合格的准入市场销售,并接受市场抽检;检测不合格的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5对未取得相关证书但出具有产地证明书和检测合格报告单进入我县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要实行入市抽检、现场检测和入市登记。经现场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销售,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已销售出的农产品造成人身隐患和事故的由经营者负全部责任。

二实行产地准出管理制度。县内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上市,应在自检或委托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经县农牧部门委托或授权机构开具产品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市销售。县农业执法大队(农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站)负责县境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外销外运的农产品必须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品合格证明、产地证明签发“外调动植物检疫证”并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三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农产品经营者应对其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对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该农产品六个月内禁止进入我县市场销售。

四实行质量安全结果公示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应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产品的品名、产地、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

五实行农产品包装管理制度。具备包装条件的农产品在上市销售前要按照农业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包装销售,包装上要标明品名、产地、质量等级、产品检测合格证、联系电话等事项。获得无公害、绿色农产品食品和有机农产品食品证书的要加贴相应的标签标识。应包装而不进行包装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六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产品经营企业和门店要建立销售档案,详细登记进货地点、产地、品类和销往何处、姓名、联系电话、检验合格证号、检疫证号等内容,要切实做到进货、批发、销售时时有记载,件件有着落,为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提供可靠依据。

七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作出承诺,建立市场质量安全责任告知承诺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农贸市场和超市对进入市场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配备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要建立农产品流通档案,开展检验检测和组织生产经营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并对所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向管理部门作出承诺,保证达到安全卫生质量可靠的要求。

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生产者要向经营者、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从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和不合格农产品的善后处理上进行综合评定,分级管理。要建立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数据库,根据生产者、经营者的生产记录、经营档案、检测结果等信息评定信用等级,颁发标志牌,逐步建立良好的市场信用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上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农牧、工商、财政、质监、环保、公安、卫生、药监、商务、畜牧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局,农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抓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农畜产品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农产品的认证和产地认定资料的审核、申报工作;加强农业标准化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农产品经营人员进行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强化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工作,探索建立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保证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商部门负责批发市场、标准化农贸市场和超市准入农产品规范交易秩序的管理和进入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农产品,并对退市农产品进行依法处理。质监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地方农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备案和工作,会同农牧部门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管。畜牧部门负责畜产品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和畜产品的检疫工作,推行饲料市场准入,加大养殖、经营企业、个体户及广大农民的培训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市场准入过程中商品流通领域农产品的指导、管理和质量承诺制度的管理,开展各种农产品诚信经营评比活动。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督查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工作经费。环保部门负责对影响农产品治理的生产环境和污染源的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农牧、工商等部门做好市场准入中的治安环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农民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积极动员教育专业合作组织进行农产品一体化认证,并对农产品产地证明进行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县电视台、政府网站、新农村资讯等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引导作用,对农产品市场准入相关信息、法律法规、制度措施进行全方面的宣传,提高群众对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人人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农牧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定期对生产基地管理、技术、检测人员和农产品经营者进行培训,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落实工作重点。根据“尽快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求,大坝六沟、三雷中陶、薛百洋葱协会、收成蜜瓜协会、蔡旗沙滩蔬菜协会、县城蔬菜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及气调保鲜库要率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点,配备速测仪器,由乡镇、市场管理单位或企业确定专人,经统一组织业务培训后持证上岗,进行上市前例行检测。各乡镇要在农技人员中确定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干,负责对投入品使用的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档案的记载及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调、统计方面的工作。要进一步推行标准化生产,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依法查处生产和投入品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违法行为。

五加大督查力度。县政府督查室、监察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各乡镇、相关部门对农产品入市制度实施情况的督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农牧、工商、卫生等部门要从产地环境、农业面源污染、投入品监管、农产品生产档案、认证农产品质量管理和认证标志管理等方面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落实中工作不实、措施不力、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对阻碍、干扰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依法从严查处。要建立绩效和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将各乡镇,相关部门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纳入年终责任书的考核范围进行综合评估。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将各个环节的检查结果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