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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应急监管的建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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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应急监管的建议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以“一案三制”为重点,全面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和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紧修订完善本地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市民政、地震、水利、国土资源、电力、交通、气象等部门要借鉴应对南方雪灾和四川抗震救灾中的经验,对相关预案进行修订完善。要加强对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到年月底,全市所有街道、社区、乡镇、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都要对已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再修订,切实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建立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备案制度,建立预案数据库,实现各类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提高预案的动态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和省政府的要求,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急委下设办事机构即市政府应急办。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乡镇、村(居)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确定专(兼)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应急信息报告员体系,明确责任,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

(三)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强化各地各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应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军地协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抢险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信息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形成快速高效、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四)抓好应急管理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地方有关应急法规和政府规章修订工作。认真执行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行政监督力度。

二、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切实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公安消防、地震救援、抗洪抢险、森林防火、应急通信、电力抢修、危化品事故处置、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开展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培训,建立应急志愿者服务机制,形成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加的应急救援体系。要分级、分类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发挥专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六)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各类应急物资进行核查,及时补充和更新。要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尽快解决储备数量不足、品种不全和储备库布局不合理问题。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建立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征用、紧急配送体系,为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提供有力保障。各级财政要合理安排应急物资储备资金。

(七)完善应急基础设施。城市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区要加强应急通信、应急供电、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医疗救护以及消防、防雷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配备应急器材。加强交通、通信、电力、天然气、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各类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及设施建设,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开隐患区,划定应急避难场所,切实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八)加快应急平台建设。按照《“十一五”期间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加快市级应急平台建设,实现与省政府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完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分析评估等功能。积极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平台建设,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

(九)开展防灾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防灾应急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开设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课程,新闻媒体要宣传普及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加强对领导干部应急指挥能力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培训。市政府应急办要按照《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宣教工作。

三、以减少灾害损失为重点,全力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

(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控。要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区域、本行业各类风险隐患情况,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建立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可能引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逐步建立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定期排查、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十一)抓好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完善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增加监测点,扩大监测覆盖面,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建立预警信息系统,充分利用防空警报、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及时预警信息。各级广播电视、通信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服务。

(十三)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紧急情况重大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政办〔〕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制度,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十四)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事发地政府要统一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启动相关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及环境评估等工作。

(十五)搞好信息和舆论引导。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舆论引导工作。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完善政府信息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按照《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要求,加强对信息、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十六)开展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年初要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上年度应急工作评估报告,准确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各级民政、安监、卫生、公安部门分别归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

四、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为重点,切实提高全社会应急能力

(十七)着力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着力抓好街道、乡镇、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落实人员,保障经费,完善各种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

(十八)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依靠群众,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形成应急管理工作的合力,各级民政部门要畅通渠道,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