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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工地消防安全监察建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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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工地消防安全监察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及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管,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结合全国开展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监督和建设工程专家评审工作的通知》,全面、认真细致地排查整治在建工程的火灾隐患,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特别是节能综合改造工程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全面排查整治在建工程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单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全市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遏制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专项行动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唐树森为组长,公安、安监、建设、质检、工商和消防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筹划、部署、指导、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公安局设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局长潘静苏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张雅晟、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徐建中兼任。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具体抓好本地区的专项行动工作。

四、行动安排

(一)时间安排: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检查范围:所有在建工程施工工地

(三)检查内容: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公共场所室内装修、外墙保温材料、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具体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施工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一懂三会”掌握情况;

4.施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临时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源状况,灭火器配置情况;

6.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转情况;

7.建筑室内装修材料和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8.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五、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市政府“停止施工,排查隐患”的工作要求。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工地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和消防设计备案的一律停止施工,经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和消防设计备案后,方可恢复施工。各县、区要深入辖区内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严格执行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要认真吸取火灾教训,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点审查。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防火设计文件、施工工艺文件及建筑外保温、外墙装饰等材料的燃烧性能证明,如不能提供,一律不得受理;对不符合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要求的,消防部门一律不得出具审核、备案抽查合格意见书;消防部门在验收中发现使用不符合规定材料的,必须责令改正,凡是不能确定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一律依法送检。

(三)督促指导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县、区要与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同时,针对施工现场用火用电频繁、火灾危险性大等特点,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及岗前培训,使施工人员切实达到“一懂三会”要求,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加强协调联动,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区要组织公安、建设、安监、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加大对在建工程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

六、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深刻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杜绝应付、走过场的想法和做法,切实将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针对当前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整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既要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经验做法和效果,又要曝光一批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反面典型,积极教育和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努力营造整治火灾隐患的良好氛围。各施工工地要积极利用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深化消防宣传活动。

各县、区要加强信息反馈,活动结束后将书面总结上报专项行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