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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总量迅猛增长,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任务日益艰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道路交通现况和发展要求出发,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列入议程,高度重视,切实把道路交通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力求通过努力,年全市主城区达到《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二等管理水平;怀来县、张北县、涿鹿县达到《平安畅通县区评价体系》国家级平安畅通县水平。年全市主城区巩固《平安畅通县区评价体系》二等管理水平;县、县、县、县达到《平安畅通县区评价体系》国家级平安畅通县水平。年全市主城区力争达到《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一等管理水平;全市各县达到《平安畅通县区评价体系》国家级平安畅通县水平。
二、加大管理力度,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科学发展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科学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监控设施,完善道路远距离、多点提示告知设施,合理安排勤务,增加巡逻密度,加强管控力度,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时段、路段行车秩序的监管力度,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交通拥堵,努力做到少封路、不封路,确保全市道路交通的有序、便捷、安全和畅通。
(二)实施城市排堵保畅工程。要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为目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路网结构、机动车流量等特点,不断完善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城市主城区要综合运用交通信号控制、流量检测、交通诱导、公交优先等管理手段,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要路口机动车流量的控制,疏解城市交通拥堵压力。要加强路口渠化建设,改善路网结构,规范大型公共场所、住宅小区等人口密集区停车场配建标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秩序。
(三)推进农村道路社会化管理工作。要完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协调机制,将交通安全纳入县(区)、乡(镇)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要学习推广农村道路社会化管理的先进经验,完善交通事故预防组织,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协管员、安全员等辅助力量的作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拖拉机、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管理,大力整治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驾驶,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四)完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安监、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协同处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交通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及时反馈机制,实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同步联动。将道路上所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阻断等突发事件纳入沿线政府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
(五)深化全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宣传、安监、公安、司法、教育、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特点,加强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教育,特别是要突出抓好对驾驶人、农民和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教育。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创建一批“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示范单位”。
三、坚持预防为主,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依法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对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开展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遏制因严重违法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车辆、出租车辆的运行管理,严厉查处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对道路行人文明通行、安全通行的教育和管理,减少人为堵塞交通现象;加强与军队、武警部队的协作,完善军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健全军车交通违法抄告信息反馈机制。建立严重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各级安监、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对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开展危险路段的排查,确定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交通运输部门还要结合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加强公路养护和公路安保工程设施建设,加大包括危桥在内的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排查出来的事故多发路段以及道路施工路段加强秩序维护工作。安监部门要充分履行监督、协调和督办职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工作的管理,严格驾驶人培训,严把考试关。严格机动车审核登记和检验,提高机动车年检率。大力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维护良好的行车秩序。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严厉打击利用报废机动车拼装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的整治,加强校车和驾驶人的管理,确保校车安全运营。认真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深化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指导客运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严格危险品运输企业的资质管理,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和车辆技术关。加强对旅游车辆营运和驾驶员资质的审核和管理。完善机动车报废回收管理制度,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和市场的管理。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交通安全可持续发展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要充分考虑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的城市公共建筑,要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所;现有公共活动场所的周边,要逐步规划建设必要的公共停车场所,加强临时车站(场)的管理,减少占用道路停车导致交通拥挤、堵塞现象。加强农村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建设,逐步提高农村道路设施的安全标准和安全性能。要加大科技投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中心城区在未来三年内建成集路口电子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事故多发点段自动监控系统、路段电子监控系统、自适应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诱导系统和停车诱导系统为一体的智能交通指挥控制中心;各县及宣化区、下花园区也要建成集接警、指挥、通讯、勤务管理、路面监控、信息查询为一体的道路交通指挥系统。在国、省道沿线和市级、县级卡点逐步形成以视频监控、电子警察为基础的公路实时监控网络。
五、加强交警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安交警队伍建设,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常住人口、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及驾驶人总量,统筹考虑公安交警队伍警力配置,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切实解决好装备建设,使之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相适应。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按照“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的方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培训、教育、管理,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优良、群众满意的交通管理队伍。
六、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工作难度大,任务繁重,是一项长期、系统的社会工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领导、协调、指导、决策作用;要加强调查研究,系统分析道路交通管理的重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提出解决办法;要将道路交通管理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投入,必要的管理经费要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尽力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投资及维护费用列入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成本,确保开支渠道畅通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道路交通管理责任制,把道路交通管理责任和目标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到人;要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