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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建设,促使党政工作公正规范透明化,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廉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细则》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中心任务,以“为民、务实、清廉、高效”为目标,以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为抓手,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推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起点、跨越式、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推动科学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加强公共工程项目监管。继续强化对中央和省、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扩大内需项目和资金加强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民生工程、城建基础设施、园区工业项目及生态环境建设等重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认真落实重大项目监察员制度,开展向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派驻廉政监察组试点工作,强化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环节的有效监督。认真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解决违规审批、未批先建以及规避招标、围标串标、低标高结等问题,确保每项公共工程都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和安全工程。
加强民生和社会事业领域公共资金监管。加强对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分配的监督检查。强化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以及政府其他专项资金的财政和审计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确保资金安全。以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和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工作为重点,加强“三农”资金监管,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惠农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规范和节约用地、房地产调控新政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批土地和供应建设用地,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房地产开发领域暴露出的擅自变更规划、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加大专项检查和整治力度,研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加强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省、市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肃查处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切实把从严治政的方针落到实处。
认真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紧紧围绕《廉政准则》要求,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仔细对照,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全市政府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加强《廉政准则》的宣传教育,使政府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意识和能力。
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实际,围绕规范公权力、提高公信力的目标要求,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抓手,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推进政府廉政建设。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提出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入申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最大限度地铲除腐败行为滋生蔓延的土壤。要着力解决政府系统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以及作风方面存在的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问题。
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示范表率作用。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强化自律意识,率先垂范,做好榜样,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的示范带头作用。要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要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的职责,勇于在廉政方面要求班子成员和下属向自己看齐,以自身的榜样力量,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三)加强政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扎实开展以“治庸治懒、提能增效、狠抓落实”为重点的“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大力倡导勤廉兼优、执政为民、务实高效的优良作风,进一步改进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在全市上下形成干事业、抓执行、促发展的浓厚氛围。
狠抓行政机关和干部执行力的提升。加强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狠抓执行力为内容的作风建设专题教育。认真抓好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大对机关部门和机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执行力的监督力度。
始终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认真开展“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惩治奢靡之风”专项行动,以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为原则,在降低公务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上下功夫,大力整治文风会风,严格控制发文、会议的数量和范围,实现年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会议费、接待费、公款出国(境)经费“零增长”。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认真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的问题。严肃处理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行为。
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和“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主题活动。全面实施“三个一百”服务制度,制订出台大类项减轻企业负担措施,对每个重大项目都明确一位市领导牵头、一个部门联系、一套班子配套服务。深入开展“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主题活动,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的长效机制,组织引导基层站所向辖区服务对象作出服务承诺和绩效承诺,探索民主评议工作向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行政机关重要岗位和基层单位延伸。结合“三服务”活动的深化和提升,开展涉企收费“五项治理”,着力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
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两提高两降低”、“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比”以及“评环境、评机关、评干部、评窗口”等四评活动。严格落实“一书两评三机制”要求,进一步完善软环境监测运行机制、监测信息处置机制和调查评估机制。加大“四条禁令”执行力度,认真落实《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从严查处“庸、懒、散、乱”、“吃、拿、卡、要”和干扰破坏软环境行为,公开曝光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始终坚持执政为民,切实把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群众利益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加强对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检查,突出对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以及食品药品生产、消费主要环节的监管,一经查出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建立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曝光台”,落实纠风信访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深化纠风治乱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劳动争议、专项基金和专项资金监管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格落实阳光招生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治理工作,推进网上药品集中采购,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坚决查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单提成等行为。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加强对取消政府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成品油价格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成果,防止涉农、涉企负担出现反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规范权力运行。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以改革为抓手,以创新为动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一整套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不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确保行政权力依法、有序、公开、规范运行。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和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完善政府决策基本制度和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努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市政府及市级各部门在做出重大决策前,要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防止出现决策失误。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涉及重大财政支出的决策,必须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专家咨询、集体决策、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确保科学民主决策有章可循。要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价、反馈纠偏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等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减少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为主要内容,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确保按时完成“两集中、两到位”目标任务。继续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抓好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和公开,加强对已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确保不反弹。全力推进“全流程”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完善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将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及未进中心的在办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到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督。开展第二批“省(市)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健全农村便民服务网络,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为民办事全程服务。
深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深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管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一办三中心”建设,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盘活公共资源。凡是具有“竞争性、有限性、效益型”的公共资源项目都要纳入市场化配置轨道;凡是进行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都要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方式;凡是公共资源出让的相关信息,都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理念,认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操作,建立起一个“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好“一办三中心”的作用。
深化财政、投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体制改革。全面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水平,加强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管理,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努力做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建立健全“小金库”专项治理长效机制。推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健全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和后评价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健全资本运营、采购销售、收入分配等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
加强行政程序的制度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完善行政程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任务。围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立健全对权力监督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程序,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渠道,拓宽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方式,做到各类行政程序都向社会公开、所有行政行为都接受社会监督,让行政权力按规范的程序在有效的监督之下运行。要注重行政执法程序的制度建设,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最大限度地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对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而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依纪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健全政府信息制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要进一步拓展和丰富政务公开的领域与内容。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市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要探索创新政务公开的有效载体,不断深化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五)强化从严治政,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要坚持从严治政方针,进一步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厉惩处腐败分子。要拓宽发现腐败案件线索的渠道,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健全完善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积极作用。注重从审计等渠道发现线索,对各类媒体反映的有价值线索要认真调查处理。要突出重点查办大案要案,特别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案件,利用职权插手和干预城乡规划建设、项目审批、土地审批和出让、矿产资源开发、招标投标等谋取非法利益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案件,深入查办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大追逃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把廉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领导重视到位、责任分解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办法(试行)》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反腐倡廉工作方案,精心抓好落实,务求取得成效。
(二)狠抓督查。各级政府及部门要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方法,将监督制约措施贯穿于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到位、制约有效,促进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支持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监察部门要围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重点任务,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抓住薄弱环节,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全面推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三)强化问责。深入推行行政问责制,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程序及方式,对廉政工作措施不得力、廉政问题突出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和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真正让工作不负责任、制度不执行、管理不到位的人受到惩戒,切实把从严治政的方针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