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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使集体资产合理使用,进一步加强经济稳定发展,现根据市委办〔〕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就抓好村规模调整中集体资产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村级集体资产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的重要物质基础。由于各村所处的区域位置、拥有的资源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村与村之间存在集体资产总量、构成及运行质量的差异。做好集体资产的处置工作,关系到广大村民的既得利益,关系村规模调整工作能否顺畅实施,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新农村建设。为此,各村要充分认识做好集体资产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克服各种简单的思想,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方法稳妥有效,政策合理合法,以确保这项工作积极妥善推进。
二、正确把握村规模规模调整后集体资产处置的原则
村级集体资产处置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要按照“因村制宜,讲究方法,尊重民意,促进发展”的要求抓好这项工作,在具体操作中要把握以下四条原则。
(一)坚持政策稳定原则。村规模调整后,原村经济合作社与农户或有关单位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企业承包经营等合同继续有效,但要与新村签订合同,办理合同主体变更手续。原村已分配到户的大田、山林、茶山、果园、水田等,仍按原定政策保持稳定不变。严禁因新村组建而随意收回承包经营权,严禁在新村调整期间打破原有村界进行土地调整或平调。同时,要妥善处理原村在土地征用上的各种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原承包者的正当权益。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由于村规模调整的村之间资产状况存在差异,在工作中一定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不同的处置方法。
(三)坚持尊重民意原则。对村规模调整中集体资产的处置,要在依法的前提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尊重村经济合作社的资产所有权和财务管理自主权,尊重村民的意愿,涉及资产融合等重大事项,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坚持壮大集体经济原则。村级集体资产处置要立足于保护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改革创新为理念,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提高农民群众生产水平为目标。
三、严格规范村级集体资产处置的工作程序。
为确保村规模调整平稳有序地进行,对村级集体资产的处置要按规定程序,有计划地实施。
(一)选择方案,分类处置。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根据各村人均资产占有量和资源情况,按照资产处置原则和规范程序,因村制宜,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处置。
1.村账合并:对村规模调整村之间人均占有集体净资产数量基本接近,差异不大的,或双方无大异议,合并条件的可直接把原各村的资产并入新村经济合作社。全镇村规模调整时,原则上采取本方式进行资产处置。
2.统一记账,二级核算:对村规模调整村之间人均占有集体净资产相差悬殊直接并账确有困难的实行有条件并账,在坚持新村统一管理,一支笔签字的前提下,经镇同意实行新村统一记账,二级课目核算。进行有条件并账的,超额资产定向使用,主要用于原村公益事业建设。调整前原村集体资金、资产和农户资料由新村管理,但其产权、收益权以及债权债务仍归原村村民所有,调整后新建各类公益事业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筹措建设资金。并在以后逐步引导实行资产完全合并。
(二)公布结果,办好移交。在新村账册合并时,要将村级集休资产核对的结果和处置情况作一次专项公布,既要公布村规模调整前后各村的资产情况,又要公布村规模调整后新村的资产情况。对在村级集体资产处置过程中形成的清产核资资料,村民代表会议及其他有关材料,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三)合并账簿,规范管理。各新组建的村要针对规模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按照“五个统一”的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村级财务与集体资产的规范管理。
1.统一建立账薄。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要根据调整后的村对原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法,按照清产核资结果及时结束旧账,建好新账,做好会计核算。
2.统一开设账户。村规模调整后,新村统一开设银行基本结算账户。对采用“直接合并”或“统一新账,二级核算”两种资产处置方式的,要及时进行原村经济合作社的资金划转,做到一村一账户,严禁多头开户,严禁以任何理由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3.统一财务审批。无论采用何种办法管理原村的集体资产、财务都实行统一审批,由新村按照全市现行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4.统一保管资金。在规模调整后,每个新村设一个专职报账员,负责资金的收支,财务结报等日常业务工作,将原村移交后的有关资料统一保管,村集体专用收款收据由新村统一领用、保管。
5.统一民主监督。村规模调整后,要及时选足配强监督小组成员,认真做好财务公开。
四、新村运行经费的筹集
(四)对实行二级科目核算的新村的运行经费按下列方式筹集:
1.由镇财政给予新合并村启动资金,基数是两个村合并的为万元,每增加一个村再增加万元;
2.以原村人口规模为基数,根据“均筹负担的原则,按人口筹集;
3.新村成立后的项目建设收益;
4.新村成立后的原村集体固定资产、对外出让出租,承包的原则上``纯收益不少于%比例提取;生产资料(山场、田地、水库、水塘)对外承包、出让、出租流转的原则上按纯收益不少于%比例提取;
5.新村成立后土地征用及上级对原村的项目扶持资金,原则上按不少于%比例提取;
6.上级对原属经济薄弱的村级运行经费补助及其他经济补助费用(无偿),全部作为新村的集体收入;
7.其他收入。
五、规范程序,确保村账合并有序推进。
各行政村要组织召开新村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资产处置方式(直接并账或二级科目核算)。如采用二级科目核算的村,对新村运行经费筹集也应进行表决,并上报镇政府。
六、对村级集体资产处置工作的领导
村规模调整后村级集体资产的处置直接关系到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和今后集体经济的发展。因此各村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我镇建立村级集体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实行班子领导分项抓,具体业务工作由镇村级集体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落实,各调整村也要建立以合作社长为主要负责人的工作班子,加强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周密安排,精心实施。镇政府将制订工作计划,精心组织。采取分片包干,任务到人,各负其责,确保完成的形式,集中力量,认真抓好落实,确保8月底按时完成。
3.专项扶持。针对村级集体资产处置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凡是完成村规模调整集体资产处置,并办理好移接交手续的村,镇财政拨出商定的启动资金专款予以支持,主要用于新村启动运作经费。
4.严明纪律。要切实加强对村规模调整过程中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严明财经纪律,严防资产流失。不准瞒报、漏报和借机转移货币资金与实物资产;不准虚设债权债务;不准突击滥支乱用集体资金,以确保村级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如发现违反财经纪律和有关政策等法规的,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