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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生猪产业管理发展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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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生猪产业管理发展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生猪产业是我县国民经济尤其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在较长时期内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传统优势产业,在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城乡就业、发展县域经济、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经济统筹协调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生猪生产,促进生猪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建设省会城市“菜蓝子”基地和畜牧强县,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增加农民收入和打造优质生猪基地目标,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优化产业布局,发展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的生猪产业;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健康养殖,推动生猪产业化经营,加快生猪产业增长方式的转变;逐步建立产业配套、科技水平高、竞争能力强的现代生猪产业体系,实现养猪大县向畜牧强县的转变。

二、发展目标

到2013年,全县生猪出栏120万头左右,规模化生产比重达70%,优质三元猪比重达80%,规模养殖场环保达标率100%,基本实现生猪产业“五化”(即产业布局区域化、猪场建设规模化、养殖技术科学化、环保处理标准化、疫病防控经常化)生产格局。

三、产业发展方向和措施

(一)规划产业布局,实现区域化生产

立足县域经济发展需要,积极对接“两型社会”和“先导区”建设布局要求,统筹兼顾工业与农业发展,逐步形成工业和农业分区生产格局,实现生猪产业区域化生产。城市三环线内、工业生产重要区域、交通规划重要区域、城镇建设规划区域等范围内实施禁养政策,有计划逐步退出生猪养殖;居民集中生活区、学校、重点环境保护单位等周边500米范围内或其它法定不宜养殖的地方实施限养政策,不得新建和扩建规模养殖场,对已产生影响的养殖场要引导退出或搬迁;农业主产乡镇可利用养殖区域实施鼓励养殖政策,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区域发展规划,明确生猪产业发展区域,科学规划养殖用地,并有计划承接禁养区和限养区的产业转移。

(二)规范用地审批程序,实现有序用地

根据国发[*]4号和国发[*]22号文件规定中合理安排养殖业用地,简化规模养殖用地审批程序的具体要求,以及国土资发[*]220号和湘国土资发[*]34号文件规定,对全县生猪规模养殖用地审批进行明确,其它各部门不得搭车收费和违规添加审批环节。符合规模养殖的区域,任何乡镇和部门不得禁止或限制。凡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设计常年存栏量在300头以上(含300头),栏舍面积超过400平方米(含400平方米)的规模养殖用地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报县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乡镇国土所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国土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设计存栏生猪1000头以上规模场需取得环保评估许可方可建场。

(三)鼓励养殖环保治理,实现粪污“零排放”

按照《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湘政发〔*〕14号文件)要求,加强生猪养殖污染治理,推广先进养殖技术,合理开发和利用农业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明确生猪产业环保整治措施和整治目标。大力宣传推广生物垫料生产技术和“猪-粪-沼-林(渔、田、果)”生态循环养殖模式,切实解决粪污环保问题。*年完成存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环保治理;*前完成存栏3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环保治理,鼓励中小规模生猪养殖场进行环保改造。对在规定时间采取生物垫料生产技术的养殖场(户)优先享受国家生猪产业扶持政策和其它农业类扶持政策,未享受国家扶持政策的养殖场(户)按4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环保治理的规模养殖场(户)依法停产整顿或强制关闭。

(四)严格产品质量管理,实现安全上市

切实提高生猪疫病防控能力,严格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的发展趋势;突出抓好乡镇畜牧水产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稳定畜牧兽医技术推广队伍;强化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建设,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畜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饲料、兽药、养殖、屠宰加工和销售等猪肉生产销售环节检验检疫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以及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五)完善产业配套措施,实现标准化生产

1、提高种猪保障能力。实施生猪良种工程,加大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大力推广猪人工授精技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和生产水平。

2、加快发展规模饲养。积极探索生猪产业发展新机制,建立以适度规模养殖为主导、标准化饲养为基础的生猪养殖模式,鼓励县外销区在我县建立生产基地,实现产销对接和生猪订单式生产。

3、大力发展养猪经济合作组织。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为契机,采取多元化兴办主体、多种形式发展养猪专业合作组织,及时引导合作组织兴办养猪合作社,不断增强实力,更好地为社员提供优质服务。

4、扶大扶强生猪加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现有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和培育肉食深加工企业,择优扶强生猪屠宰加工龙头企业。

5、完善农村信用担保。鼓励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为规模养殖场(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贷款给予重点支持。

6、加强技术推广和信息服务

全面普及推广母猪高产和仔猪保育技术、生猪三元杂交技术、生猪标准化饲养技术、环境污染控制技术,提高生猪出栏率和养猪效益。进一步做好生猪需求和市场信息服务,及时生猪市场价格及需求信息,适时开展预警分析,指导养殖户合理安排生产,引导养殖户正确掌握市场形势,促进生猪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四、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县生猪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谭小平同志任组长,王伟胜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宣传部、农办、发改局、财政局、畜牧水产局、规划局、国土局、农业局、环保局、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经管局、能源办、统计局、电力局、银行、保险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尽快将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生猪生产安全、优质、高效、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