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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我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县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市场为导向,以招商引资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因地制宜建基地,合理布局抓龙头,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全省乃至中南地区的农产品加工中心。
二、扶持重点
1、粮油精深加工。重点扶持以稻谷为主的粮食加工和以菜籽、茶籽、大豆为主的油料加工。
2、畜禽水产品加工。重点扶持以猪、牛、羊、鸡、鸭和优质水产品的精深加工。
3、茶叶加工。重点扶持绿色品牌名优茶、有机茶、保健茶加工和开发茶叶提炼高新技术。
4、果蔬加工。重点扶持干鲜果品加工及果汁、果酒的精深加工;积极发展绿色、有机蔬菜加工。
5、林产品加工。重点扶持发展人造板、竹木地板、森林食品加工。
6、乳品加工。重点扶持发展液态奶的加工,优先发展学生饮用奶加工。
三、扶持品牌
鼓励企业创品牌,对获得省名优产品、省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名牌产品、全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扶持政策
(一)财政支持政策
1、以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重点,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与之配套的原材料基地。突出支持带动力强、关联度高、规模和产出能力大、成长性好、技术含量高、社会效益明显的重点新项目。
2、县政府设立农产品加工扶持专项资金200万元,并逐年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资金支持力度,归口县农办统一管理。
3、对经审核认定的新建和扩建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属于贷款建设的项目,由县财政全额贷款贴息,贴息期3年。
4、鼓励已具备一定规模的加工龙头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对两年内完成技改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一年内技改投资超过500万元的项目,按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财政奖励,并争取进入市财政扶持项目予以扶持。
(二)税收扶持政策
1、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粗加工获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农产品加工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为农产品加工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事新技术开发,新技术转让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免征营业税。
4、农业龙头企业用于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临时交易的用地,只要土地非永久固化,在税费上与农业用地同等对待。
五、扶持方式
对农产品加工项目采取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项目验收、专项补贴的方式跟踪服务,确保全县农产品加工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