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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区属系统、国家机关、直属单位、代管单位: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年4月29日经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水平,按照《天津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意见》要求,提出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大事,标志着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又迈出了新的步伐,为我们做好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条例》是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运行十年的基础上修订颁布的。它是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一法三规”的重要组成内容,是指导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法规。我们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贯彻落实《条例》要重点抓紧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抓好培训,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条例》上来
各单位要抓紧时间,认真组织本系统的计生干部进行培训。各街道居委会由区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传达市人口计生委要求和培训内容。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做好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按照市计生委统一要求,各单位要在8月份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条例》的知识答卷,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二)深入宣传、营造学习《条例》的社会氛围
按照市人口计生委要求,八月份为我市《条例》宣传月,八月十七日至二十三日为宣传周。《条例》在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的同时,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大力开展联合宣传。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积极协调宣传、综治等部门,广泛深入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热潮。宣传月期间要以突出政府和部门职责、流入地和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责任、服务项目和流动人口的权利、义务等重点内容,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社区和工作场所进行广泛宣传。
2、深入开展入户宣传。各街要结合底数核查工作,入户宣传并发放宣传折页。8—9月份,市人口计生委与市公安局还将组织联合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拉网式清理清查。入户宣传可与清理清查工作一并进行,同时送宣传品上门,此次宣传活动将列入年终考核。
3、广泛开展社会宣传。
(1)主要领导走进直播间。在宣传月期间,区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走进有线电视台,面向社会进行宣讲。各单位要适时组织计生干部认真收看。
(2)文艺宣传。各街计生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在慰问农民工的演出、消夏文艺晚会等活动中,把《条例》宣传的内容结合进去。此间,市、区人口计生委将重点关注或共同参与有关活动。
(3)媒体宣传。各街道、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在宣传周期间组织集中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通过开展知识竞赛、设置固定宣传牌、黑板报、橱窗、张贴宣传标语(品)、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把《条例》的宣传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宣传《条例》,促进“以房管人”、“示范街”创建和“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的开展,确保年内实现“全市一盘棋”。
(三)各单位要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注意做好单位内部的宣传工作,使干部职工全面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各级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用工单位、有关组织和个人,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和协助义务,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接受所在地计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
(一)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各单位要对以往制定的有关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有关的规定、制度,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特别是要按照《条例》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便民维权,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寓管理与服务之中的原则,对以往制定的各项服务与管理规定和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既确保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相关制度与《条例》的一致性,又保持整体工作的连续性。
(二)推动、落实《天津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基层工作指南》
区人口计生委将结合落实《天津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基层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组织对各街工作调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人口计生委也将结合工作调研和专项检查,对《工作指南》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三)落实市人口计生委全面推动人户分离工作“全市一盘棋”的工作要求
要进一步完善人户分离人员的管理办法,落实户籍地与居住地的管理责任和具体措施,不得出现管理漏洞和不负责任、互相推诿等问题。对人户分离人员政策外生育的,在年终考核时实行双向考核。
(四)抓好流动人口聚居地“以房管人”工作
按照市人口计生委“以界定房、以房管人”的工作要求,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要认真结合底数核查工作,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进行一次全面的细致清查,摸清底数,落实好“以房管人”工作。实现“以房管人”的工作措施。请各街结合底数核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提出工作要求并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五)全面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进一步规范服务管理工作。按照本年度工作要点要求,适时召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
(六)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国家要求和市人口计生委的工作安排,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系统作为一个子系统,将与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一并进行。因此,要重点做好流动人口信息核对和计划生育信息的补充。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便民维权的理念,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新机制。将认识和行动统一到《条例》上来,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各项服务与管理切实纳入法制轨道。
《条例》贯彻情况,以及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情况,请随时向我委反馈信息。宣传周结束后,各单位将总结材料上报区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