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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处、中心、所:
按照区统一部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和处级领导班子、处级干部民主评议政绩考核工作,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上旬结束,现将这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有关精神,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的意见》和《*区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区关于建立健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区综合考核目标体系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要以本单位、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年初签订的综合考核责任目标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基础,重点考核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创新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落实考核责任制所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实效。对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进行年度民主评议政绩考核。通过评议考核,进一步加强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促进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区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证。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本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暨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民主评议政绩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于冠波同志为组长,寇德禄、李建国、周俊亭同志为副组长,政治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考核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局目标考核评议工作全面进行领导、组织、实施与监督。
三、目标考核工作
1、对单位和部门的考核:要在完成原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按照年初签订的综合考核责任目标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重点工作目标和创新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落实考核责任制所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实效等方面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并于*年11月30日前报局政治处。
2、对工作人员的考核:每名工作人员要按照(参照)《公务员法》要求,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进行总结,重点总结岗位目标职责完成情况和工作实绩。认真撰写个人工作总结,以部门为单位召开年度总结会。在此基础上认真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表》。个人工作总结、年度考核表于*年12月10日前报局政治处。
3、考核和测评:召开全体大会,按照考核标准和要求,对部门和工作人员全面进行考核和测评。按照名额分配评选出局级达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在此基础上推选出区级达标先进个人,申报区级达标先进单位。
四、党政领导班子、处级干部评议考核工作
1、评议考核对象。为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处级干部(包括处级领导干部、处级非领导干部)。
2、参评范围。参评人员为机关全体干部。
3、评价方法。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民主评议政绩考核采用民主测评的方式。同时还要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双向述职”情况进行评议。
4、评价内容。民主测评评价内容按照类别、项目和评价要点三个层次设置。处级党政领导班子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4个类别,设置16个项目,33个评价要点;处级干部按照“德、能、勤、绩、廉”5个类别,设置14个项目,28个评价要点。
5、方法步骤:
(1)召开动员部署会。党政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要在做好年度总结的基础上,围绕完成年初签状目标、政治理论学习、履行岗位职责、贯彻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述职述学述廉,并在此基础上完成《政绩报告书》。处级党政领导班子述职报告一般不超过3000字,处级干部述职报告一般不超过1500字。
(2)进行民主测评。召开民主测评会,首先局党组书记、局长代表党政领导班子及个人述职,然后班子成员述职。述职后,参会人员无记名填写测评表。
(3)召开民主生活会。局党政领导班子,要结合民主评议政绩考核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评议考核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局政治处负责具体实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政绩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注重工作结合。要将年度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政绩考核工作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相结合;同对党组书记“双向述职”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以及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民主评议工作相结合,同总结好今年、规划好明年工作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