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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规定已于4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市城市管理规定》的要求,全面提升市政设施养管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组织机构
按照一把手亲自上手抓管理、一名副局长专职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成立落实《*市城市管理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下设工作办公室:
负责人:*
成员:*
二、《*市城市管理规定》对市政设施的相关要求
1.第九条市政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负有维修和养护责任。
2.第十六条与城市管理有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接管手续。未完成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已完成移交手续的,由养护责任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3.第二十五条市政公路管理应达到下列标准:
机动车道路路面平整,无坑槽现象,路井平顺、无跳车现象,行车平稳。各类地下专业管线井盖齐全,无缺失和损毁。
非机动车道路路面平整,结构完好、无塌陷,侧石、缘石、树穴石顺直,表面整齐,无缺损现象。人行道花砖无塌陷,无缺损,棱角整齐,表面平整。路名牌标志齐全、规范、顺直,保持清洁。
国家和本市对市政公路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4.第二十六条城市排水管理达到下列标准:
排水管道及时掏挖保证通畅,井盖齐全完好,无污水跑冒,保证污水24小时正常排放和汛期排沥。
达到国家和本市对城市排水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5.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环境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施工现场干净整齐,围挡坚固,无污水、污泥外溢,无扬尘,无建筑垃圾凌空抛撒,在规定的时段内无噪声扰民;
(二)运输车辆密闭清洁,无撒漏,驶出场区时进行冲洗;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6.第二十八条实行网格化城市管理。按照标准划定网格区域,明确区域内城市管理事件、部件的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维修、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城市管理信息采集责任人。
7.第二十九条建立市和区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区县数字化城市管理部门按划定网络派遣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进行巡查,对需要处置的事件、部件问题向责任单位下达任务派遣,并按照事件、部件问题处置标准进行核查,其结果纳入城市管理考核范围。
8.第三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月对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实施考核。
市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与区县人民政府之间实行双向考核。
9.第三十三条城市管理考核结果与城市管理资金挂钩,实行以奖代补。
10.第三十四条考核结果一年内连续三次在同档次考核中名列最后一名的,予以通报批评,该单位应当作出书面检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约见其主要负责人谈话。
11.第三十五条城市管理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市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维修、养护责任信息公开应当采取网上公开或者设置公示薄、标志牌等便于公众获知的方式。
公开的信息应当包括维修、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责任范围、养护标准、联系电话和上级监督电话等。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责任信息公开还应当包括施工期限、项目经理和相关责任人员姓名等内容。
12.第三十六条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应当公布监督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便于市民进行监督。
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信息后,应当及时、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自接到投诉、举报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举报人。
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接到投诉、举报信息后,应当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自接到投诉、举报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举报人。
13.第三十七条城市管理应当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
对新闻媒体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14.第五十二条严禁违法挖掘城市道路。严禁挖掘施工后迟延恢复。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政公路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恢复原状,并处2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5.第五十三条严禁违法占用城市道路。严禁未经批准改变占路用途或者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
16.第五十七条严禁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向施工工地外排放污水或者污泥、在工地围档外堆放建筑物料或者垃圾以及其他不文明施工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
施工单位装运建筑垃圾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使用密闭运输车辆,安全密封,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沿途泄漏和散落。
施工单位不使用密闭运输车辆的,由建设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根据前述标准予以罚款,并按照市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违规记分办法进行处理,直至停止施工单位参加施工投标活动。
施工单位运输车辆在施工工地外沿途泄漏和散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清除,并按每平方米处50元罚款。
三、以《*市城市管理规定》为指导,要做好如下工作:
1.全员学习《*市城市管理规定》。全局各科室、各基层所、实业公司要通过专题会、培训等形式组织职工认真研读《*市城市管理规定》,做到人人皆知。要对照《*市城市管理规定》相关标准查找距离,完善制度,规范标准。
责任人:刘宏宝、王振忠、匡建封、刘振杰、张勖、王乃震
2.全面做好春季养护工作。一是道路养护要根据今年的气候变化,认真做好设施病害调查,科学制定春战养护维修计划,坚持“全面养护,养治结合”的原则,加大养护资金的投入,对道路设施进行全面养护,5月1日前全面消除道路上的坑槽病害;二是排水养护要按照汛前会战的要求,根据设施状况,按照周期养护的原则,加大排水设施的养护力度,切实做好做实排水设施的周期养护。要把养护重点放在雨水管道疏通、掏挖,易堵易冒地区、存在缺陷的设施养护上,使污水外溢得到有效控制,雨水设施能够正常运行。
责任人:王振忠、匡建封、范国华、赵雷
3.开展车行道路井跳车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5月1日至6月30日,以重点地区、路况等级较好的干、支线为重点,解决路井塌陷、跳车等道路病害,改善行车舒适度。本活动列为专项考核内容。
责任人:匡建封、范国华、赵雷
4.开展人行道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7月31日,以重点地区、路况等级较好的干、支线为重点,解决人行道花砖短缺、沉陷、侧缘石缺损等病害,达到设施完好的效果。本活动列为专项考核内容。
责任人:匡建封、范国华、赵雷
5.开展化粪井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4月10日至6月10日,以易堵易冒、低洼地区为整治重点,集中清理化粪井,达到设施完好的养护标准。本活动列为专项考核内容。
责任人:王振忠、范国华、赵雷
6.开展管线井产权归属落实工作。6月30日前监理所完成道路上的各类管线井盖的产权归属登记工作,同时建立健全管理台帐,上墙明示管理责任及标准。本活动列为专项考核内容。
加强各类井监管工作,日常巡视确保各种管线井井盖齐全、无损失和损毁。发现井盖毁损或丢失立即通知井属单位,监督其30分钟到现场,6小时解决。
无主管线井的处置预案,由管理科制定。
责任人:刘宏宝、祁欣、赵雷
7.严格执法,履行职责。一是在现有的巡视管理体制上,要明确职责,细化标准,分片包干,落实责任。提高设施巡视管理的到位率,做到巡视管理全覆盖;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市城市管理规定》,并将相关条例运用于执法管理之中,同时要在执法的过程中体现刚性职能、上限处罚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执法实效性;三是加强因工掘路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恢复质量和修复及时率。加强掘路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掘路单位公示掘路事项,严格道路恢复施工工艺,及时做好道路因工掘路修复工作,确保道路修复质量;四是抓住《*市城市管理规定》颁布的有效契机,加强占路管理工作,严禁违法占用人行道,占压盲道情形,未经批准改变占路用途或者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同时加强占路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路权;五是规范行政审批管理,建立设施管理、便民服务、应急指挥三位一体的数字化服务平台。严格因工掘路审批程序,严禁不按程序审批或越权审批,大修三年内道路及五年内的新路、大面积掘路和重要点位等必须报市局审批。
责任人:刘宏宝、郑飞、祁欣、赵雷
8.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各单位要强化在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对交通和周边环境的影响,严禁施工扰民现象;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严禁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使用密闭运输车辆,安全密闭,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沿途泄露和散落。
责任人:王振忠、匡建封、刘振杰、李绍太、范国华、
张景录、赵雷
9.市政设施改造竣工后由管理科落实验收及办理移交接管手续;未完成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已完成移交手续的,由各养护单位负责管理。监理所要加强在建工地及未交接设施的监管,保护建设项目周边市政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人:刘宏宝、王振忠、匡建封、刘振杰、祁欣、
范国华、张景录
10.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运行系统。相关科室,各基层单位,要将维修、养护、管理等信息运用网络或者公示薄、标志牌等途径对社会进行公开,公开的信息应当包括维修、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责任范围、养护标准、联系电话和上级监督电话。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责任信息公开还应当包括施工期限、项目经理和相关责任人员姓名等内容。探索建立网上审批系统,改善审批时效。
责任人:刘宏宝、王振忠、匡建封、刘振杰、张勖、
祁欣、范国华、张景录、王乃震、赵雷
11.强化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市城市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我局将考核工作作为今年工作重点来抓,4月份出台的《南开区市政局主业工作考核办法》,要在全局范围内试行。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南开区市政局主业工作考核办法》的内容,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层级考核,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岗位责任,分解工作任务。要使各个岗位都有明确的职责,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到位或出现失误要追究责任,要做到奖罚分明。
除《南开区市政局主业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的内容外,强调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局下达任务单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如无正当理由两次未完成的,追究责任人责任;二是严格执行数字化考核制度,市、区考核连续三次最后一名的,追究责任人责任;三是媒体曝光涉及职责内问题,必须在三日内解决,严令禁止有二次曝光现象,如有违反者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四是对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群众反映热点问题要及时处理,如有处理不当或者延误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责任人:刘宏宝、王振忠、匡建封、刘振杰、祁欣、
张勖、范国华、张景录、王乃震、赵雷
各基层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落实措施,于4月16日前上报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