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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强化项目规划管理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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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强化项目规划管理意见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加强工程批前规划管理;加强工程批后规划管理进行讲述。其中包括:由县规划主管部门拿出具体规划意见并经县政府(规委会)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的运作;由县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完成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报请县领导对此项目规划的审批;须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鉴订《工程建设保证书》并交纳保证金后方可申请办理放线定位手续;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灰线查验、基槽查验、土0.00复验;违法建设处理并相应罚款;须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施工图纸及有关规划要求施工建设;及时申请规划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进行规划验;影响城市规划责令限期改正;被检查单位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予以协助等,具体材料详见:

为确保我县县城规划的顺利实施,防止和杜绝工程建设项目违反规划建设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城市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工程批前规划管理

(一)在县城规划区域内的各项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县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由县规划主管部门拿出具体规划意见并经县政府(规委会)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的运作。

(二)在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由县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完成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效果图、总平面、立面、整体规划方案),报请县领导对此项目规划的审批。

二、加强工程批后规划管理

(一)所有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须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鉴订《工程建设保证书》并交纳保证金后方可申请办理放线定位手续。

(二)建设工程放线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灰线查验、基槽查验、土0.00复验,经规划部门核准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新晨

(三)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复验继续施工的属违法建设,按违章处理并处以相应罚款。

(四)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施工图纸及有关规划要求施工建设。确需变更建设工程使用性质、面积、高度、立面和总平面的须经规划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工程完工后,建设部门要及时申请规划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进行规划验收,规划验收合格返还保证金。

(六)工程建设项目违反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相当于其土建工程费用总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七)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检查县城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执行规划情况,被检查单位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予以协助,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阻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