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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的城市管理理念,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工作思路,进一步下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重心,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责任落实、绩效显著”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建立和完善与中心城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二、机构设置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下设18个执法中队,其中1个作为机动执法中队,在全区17个街道分别设立1个执法中队。街道执法中队人员3–10人,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各街道办事处的社区事务办公室改名为城市管理办公室,由街道一位副主任担任城管办主任,城管办副主任中一名由执法中队队长兼任。
三、职责划分
(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职责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管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是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合法主体。
1、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工作,组织指挥全区性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动。
2、在充分听取街道意见的基础上,做好执法中队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一般程序执法案件审理和行政执法绩效考核。
3、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罚没票据管理,按照有关制度,对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罚没款的缴交和暂扣、没收物品的保管、入库进行监督管理。
4、加强与街道的工作联系,协助街道做好执法中队的日常管理。
5、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街道办事处职责
1、负责执法中队日常工作管理,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办公条件。
2、负责执法中队人员的考勤管理,执法中队人员请假、休假由街道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审批,中队长休假应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事部门备案。
3、负责执法中队的党群组织管理、政治思想工作、政纪风纪和勤政廉政建设。
4、根据街道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城市管理协管员配合执法人员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5、配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好执法中队干部选配工作,并做好执法中队人员年度考核。
四、制度建设
(一)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评议制度。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绩效综合考核体系,将城市管理工作的优劣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的综合考核体系,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评价,运用一部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罚没收入设立城市管理考核专项基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奖优罚劣,以奖代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要因事设岗,责任到人,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建立健全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制度等,提高执法效率,规范执法行为。
(三)建立执法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对各执法中队人员进行轮岗和交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制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驻街道执法中队要加强检查监督,及时纠偏。区政府法制局对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进行督察,对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要及时查处。
五、经费保障
(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人员的工资、福利及执法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二)按照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要求,所有罚没款上交区财政专户。罚没收入全部用于执法设备购置更新和重点解决街道城市管理所需经费。
六、组织领导
根据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区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由区长任主任,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上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具体承担本意见的组织落实,相关的制度研究、关系协调和全区城市管理考核工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