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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行政指导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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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行政指导工作意见

各分局、机关各单位:

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推行依法行政、法制政府建设,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局继续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13年度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有效实现行政目的而实施的引导、指点、教育、劝告、建议等非强制行为,是对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和执法方式的重要变革和补充。开展行政指导应当立足“企业所盼、工商所能、政府所想、法律所依”,坚持自愿、合法、合理、公开、便民原则,综合运用辅导、约见、提示、引导等方式,着力提升管理效能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和谐沟通。同时注重“四个结合”,一是与行政执法刚性管理手段相结合;二是与行政许可相结合;三是与经济户口管理工作相结合;四是与基层建设相结合。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管科,陈亚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业务科室、工商分局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工商行政指导员”,负责行政指导工作的学习培训、组织实施等具体事宜,保证行政指导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职责分工

(一)局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及具体规则制度,对行政指导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

2、对相关重大行政指导项目进行审议和评估;

3、对相关科室、分局的行政指导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纠正;

4、及时收集、总结行政指导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不断提高行政指导工作水平。

(二)科室、分局行政指导工作职责

共性部分

1、组织本单位人员贯彻落实行政指导工作文件精神,熟练掌握行政指导工作相关业务;

2、制定本单位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3、及时向局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做法和成效,反映遇到的问题。

具体分工

办公室:负责行政指导工作中的部门协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监督管理科:在局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牵头人教科、监察室、法制科对行政指导工作社会效果进行回访评价。根据市局《行政指导考核评估办法》规定,以工作台账、行政指导文书、案例为准,按季对各单位行政指导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半年考核一次,11月中旬汇总上报局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比、通报、奖励。

负责研究制定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对行政指导开展业务培训,总结和典型经验的推广,抓好行政指导工作的推动、协调和监督。负责指导停业、被吊销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退出市场;提示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时办理年检验照手续;负责户外广告登记的行政指导;引导企业利用商标战略促进发展,指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指导企业申报驰名、著名商标和做好实施商标专用权保护的长远规划;指导规范广告经营行为,指导广告经营者、者落实广告审核及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内部广告审查员制度,促进广告经营活动依法开展。负责实施市局“行政指导工作手册”中“广告监管类”、“商标监管类”的指导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督促工商分局实施上述指导工作。

法制科:会同监督管理科、人教科、监察室对行政指导工作社会效果进行回访评价,对行政指导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负责工商法律、法规的宣传,对重大行政指导项目进行合法性审议,协助办案机构对重大案件相对人的案后解释、说服、规范、帮扶工作。按序时进度向区法制办报送行政指导工作开展情况。

人教科:会同监督管理科、法制科、监察室对行政指导工作社会效果进行回访评价,对行政指导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监察室:会同监督管理科、法制科、人教科对行政指导工作社会效果进行回访评价,对行政指导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按序时进度向区软件办报送行政指导工作开展情况。

注册登记科:负责在行政许可的过程中运用行政指导的方法,帮助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规范地进入、退出市场,通过明确所需材料、提供示范文本、指导规范填报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申办各项登记事务。负责实施市局“行政指导工作手册”中“行政许可类”、“登记监管类”的指导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督促工商分局实施上述指导工作。

市场合同科:负责展销会登记、拍卖活动备案、经纪人管理、市场管理和合同监管方面的行政指导;指导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经营者履行市场开办者的义务,督促经营户落实自律制度;负责实施市局“行政指导工作手册”中“市场监管类”、“合同监管类”的指导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督促工商分局实施上述指导工作。

消保科(12315申诉举报中心):负责食品安全监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导。帮助食品流通领域市场经营主体规范地进入、退出市场,通过明确所需材料、提供示范文本、指导规范填报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申办各项登记事务,对食品许可证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企业,及时办理重新登记或变更登记;根据《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的内容和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要求,从准入资质、供货商选择、日常卫生、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方面全程指导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积极发挥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作用,建立消费纠纷自主和解、消费维权约谈等制度,指导消费者快速便捷处理消费纠纷;负责实施市局“行政指导工作手册”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类”的指导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督促工商分局实施上述指导工作。

公平交易科:负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事前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通过解释、说服、规劝、劝阻、警示等行政指导方式,使行政相对人认清利害关系、知晓法律法规,自觉、自愿纠正违法行为,杜绝一罚了之,防止违法反复;制定和公布各种竞争指南,公布不正当竞争案例,指导经营者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地参与市场竞争,杜绝假冒仿冒、虚假宣传、恶意倾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导企业打假维权机构,建立反应快捷、高效运作的打假维权工作机制;指导相关企业和经营者辨别传销活动与直销活动,指导企业依法取得直销经营资格,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市局“行政指导工作手册”中“经济检查类”的指导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督促工商分局实施上述指导工作。

四、具体方法、程序、步骤

(一)具体方法。行政指导行为在实施方式上具有多样性,可以采取说服、教育、示范、培训、指导、引导、劝告、告诫、建议、协商、修复、调解、鼓励、政策指导、官方信息等方式实行。目前,应当重点实施以下行政指导:

1、重点项目行政辅导;

2、服务发展行政建议;

3、监督管理行政提示;

4、轻微违规行政警示;

5、行政处罚案后帮扶。

(二)程序。行政指导的程序同样具有灵活性,在不违背行政指导基本原则和超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的前提下,只要有利于实现指导目标,可以灵活选择与运用相关的行政指导的实施方式及步骤等。

一般行政指导项目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特定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对某一领域或某一行业不产生重大影响的具体行政指导。其程序通常包括:

1、找准对象,寻求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调查了解,认为需要实施行政指导的,应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理由、依据、实施者等事项,与有关行政相对人进行商谈、协商或其他方式的沟通与交流,以取得理解和配合。

2、深入调研,拟定方案。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的,工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实情,结合实际与行政相对人协商对该指导项目共同研究,拟订实施方案,提供相关示范文本。

3、采纳意见,组织实施。行政相对人采纳具体行政指导意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帮助行政相对人具体实施,努力提高行政指导的质量。

4、回访总结,提升效果。对实施行政指导效果、质量进行适时的回访总结,并不断提升行政指导的效果。

重大行政指导项目是指涉及不特定行政相对人的抽象行政指导,或实施具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行政指导。其程序通常包括:

1、审议立项。属抽象行政指导的,由有关业务科室和工商分局提议,报局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同时附上行政指导文件草稿和实施方案、工作指南等相关的资料。局法制科在接到提议机构的审议材料后,应当会同局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审查,认为符合重大行政指导项目立项条件的,应提出同意立项意见,由局领导批准后实施;认为不符合立项条件的,应告知提议机构,并说明理由。

2、实施。决定实施的抽象行政指导项目,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或一定范围的行政相对人行政指导文件,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依法查阅和复制。决定实施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行政指导项目,按照一般行政指导项目程序执行。

3、评估。提议机构应通过召开社会组织座谈会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所实施的行政指导行为的效果进行评估。对有助于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且明显成效的行政指导行为,予以深化和提高;对缺乏科学性或指导行为效果不明显的,进行改进完善或纠正。

(三)步骤。各业务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我区经济发展现状和产业结构特点等情况,突出重点,优选指导项目,制定出本科室各类行政指导方案(试点项目、试点分局)。

各分局要按照市局制定的行政指导事项提出本局重点指导类别、指导方案报局行政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0日前完成1件以上行政指导案例,报局行政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交流、评估、考核。

五、考核评比

根据市局《行政指导考核评估办法》规定,局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科室对各单位开展的行政指导事项及效果进行评估。以工作台账、行政指导文书、案例为准,按季对各单位行政指导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半年考核一次。年终评选出十佳典型行政指导案例,予以表彰奖励。获得市局表彰的以及典型行政指导案例被市局采用的,加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