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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全民创业创新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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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全民创业创新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创业服务年和创新推进年”的工作要求,推动我县“二基地一胜地”战略的深入实施,现就发挥工商职能促进全民创业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五员”创业,激活创业主体

1.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娱乐业等国家限制行业外),免交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鼓励转业退役军人再创新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免交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3.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对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4.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初次创业。外来务工人员转为创业主体,凭原用人单位有效证明,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

5.鼓励农村失地人员致富创业。凡失地农民创办现代家庭工业的,凭所在地村委会证明,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同时,凡是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免除工商行政管理各项收费。积极支持农民兴办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凡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放宽准入限制,降低创业门槛

6.认真落实国务院支持非公经济发展36条,凡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未明确作为企业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行业,可直接向工商局(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积极培育创业主体,全年新发展创业户数600户。

7.放宽准入领域限制。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发电行业,以及从事电力安装、设计、施工等辅业;允许民营企业申请经营电信增值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扩大民营企业投资教育、卫生、科研、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

8.放宽注册资金限制。凡公司制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符合法定注册资本3万元的要求,一次性注入资本金有困难的可以不受行业、区域、企业规模限制,允许分期缴纳出资,其中首次出资额只要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可以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

9.放宽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减少创业成本。凡经认定评估的知名商号或“老字号”、驰著名商标、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让土地使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其出资比例最高可放宽到注册资本的70%。允许在本省登记注册的改制、重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股权进行出资。

10.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创业者作为经营场所的房产,如暂未取得房地产部门制发的产权证书,可以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11.放宽从业人员限制。凡依法符合出资条件的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法人、非公司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村民委员会等,均允许投资设立公司。自然人投资设立有限公司时,股东不必提交无公职证明(国家公务员除外);有限公司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不再提交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无公职证明、暂住证明。

12.放宽发起人人数限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最少人数最低到2人。允许自然人、法人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成员人数最低到2人。允许非农自然人、农民共同投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人数最低到5人。

三、搭建服务平台,帮扶创业主体

13.成立民营经济创业创新服务中心,聘请30名民营经济创业创新指导员,在创业主体与政府部门及其它企业之间架起沟通、合作的桥梁,对全民创业创新进行有效指导、宣传、服务和帮助。

14.深化南北产业对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民企30年成果展,民企招商会,特色产业发展论坛等活动。继续深化南北协作工程,不断拓宽同周边县市区交流与合作的领域,实行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15.收集和推介以家庭工业为主要创业对象的企业外加工项目,包括为大中型企业加工配套产品或提供配套服务项目,以及适合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的小型工业项目。

16.收集和推介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新型农业产业化项目(特色农产品种植、养殖及加工、服务等项目)和其它适合创业的项目。

17.大力推行产销订单化。争取政府出台政策,使订单农业成为多部门服务农民创业的平台;建立“企业+农户+基地”的运行模式,提高农民创业的积极性和组织化程度;在白塔等乡镇建立订单农业服务指导站,达到政府工作和农村农业工作的有效衔接。

四、实施品牌战略,促进创业影响

18.指导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力争年内达到10件以上,重点培育“新农”商标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年内培育1-3件省市著名商标、1-2件省知名商号,实施中国驰名商标零的突破。以“仙黄”牌三黄鸡、“味老大”竹制品为核心,开展农业品牌基地建设。

19.鼓励支持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今年着重指导“三黄鸡”注册证明商标。引导已注册的杨梅证明商标管理机构按照统一制定使用规则、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包装装璜、统一许可使用、统一品牌宣传的要求实施规范化管理。

20.加强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加大对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证明商标及其他重点商标的保护工作。完善商标印制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创新、运用和保护环境。

五、强化智力支撑,增强创业后劲

21.建设“信用”,提升创业形象。搭建县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企业信用促进会,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探索信用资产赋予机制,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积极开展“诚信民营企业”和“诚信个体工商户”评选活动,力争用5年时间,培植100家AA级以上诚信民营企业。

22.扎实推进“5511培训工程”提升创业人员素质。把职业技术培训作为促进创业的重要措施,与大专院校和社会中介组织建立培训协作平台,采取委托培训、联合培训和培训实践基地等形式,搞好创业技能和管理知识的培训,年内组织培训民企管理层150人。

23.深入开展“就业再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向企业提供人才和劳动力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前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能力。

24.大力培育农业经纪人。加快农业经纪人队伍建设,重点培育和发展本地产品营销经纪人,扩大助推创业创新工作的队伍。

六、优化服务环境,强化创业服务

25.建立工商门户网站,开辟网上绿色通道,为创业者提供远程法律政策咨询以及申请、受理、审核一站式网上注册、网上年检服务。对信用条件较好的企业,在年检中实行审报备案制,年检中不作实质审查。推行数字证书(内嵌电子执照),强化应用服务功能,实现“一证九通”,方便办照办事。

26.开展经济主体信息分析,利用工商门户网站适时市场主体报告、生存状况报告、产业集聚报告等,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创业者提供信息资讯,引导社会投资创业方向。

27.搭建政务公开信息平台,全面开展基层“满意窗口”创建活动,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创业环境。

28.巩固深化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成果,落实“一字工作法”和“一线工作法”,推行一审一核制,建立“登记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能;设立就业政策咨询台,实行“立等可取、当日办结”的限时办结制度。

29.通过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警示、首次不罚等柔性监管方式实现对轻微违法和无知过失行为的规范管理,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

30.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发明专利和重点行业标准制订的支持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