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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县政府对食品安全“强基础、保安全”的工作要求和市局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工商职能,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注重以人为本,注重统筹兼顾,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促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主要任务和目标:“三加强,三提升”,即:全面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大力提升食品经营自律水平;全面加强食品安全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大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全面加强食品监管团队建设,大力提升工商队伍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一、全面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大力提升食品经营自律水平
(一)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原则,严格督促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的培训教育要求。通过培训教育,使食品经营者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自觉实行较好的自我约束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经过培训,通过省局建立的网上考核管理系统,实现网上报名、考核预约,随机机考。考试合格的,领取《食品经营者培训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视为培训不合格,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从事食品安全相应工作岗位。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考核记录将通过省局二版软件予以记载,并在2012年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检工作中是否通过年检进行制约和限制。
(二)推动行业协会建设,提高行业自律程度。充分发挥县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将协会发展成为联系政府或职能部门与食品经营单位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实现食品流通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行业利益代言人;成为维护食品流通行业公序良俗的自律性行业组织;成为为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专业系统教育培训和指导的服务提供者。
(三)紧抓食品经营源头,逐步实现“两项制度”信息化。稳步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将乳制品经营单位作为工作推进突破口,抓住食品批发、总经销(总)、大型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源头,通过宣传、引导、激励等手段,注重堵疏结合,教育整顿并举,逐步扩大“两项制度”信息化的覆盖率。根据《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管“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2012年将是该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进至关重要的一年,各分局的工作目标是:全面完成食品批发经营企业(含从事批发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和乳制品经营户的信息化系统建设任务,2012年底前全县“系统”用户发展不少于700户。
(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营造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在县委、县政府和食安委的统一领导协调下,结合监管实际,充分调动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群众自治性组织、消费者等社会监督力量,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宣传,“食品安全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食品安全进社区”、“食品安全进农村”、“食品安全进校园”等宣教活动,有力营造政府严格监管、企业诚信自律、公众科学认知的全社会人人关注、支持、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加强食品安全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大力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效能
(一)加强基层工商分局监管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局即将出台的《基层工商所(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巡查监管工作规程》,围绕将工商分局建成食品安全监管坚强堡垒的工作要求,对基层监管人员和管区进行合理配置,解决“谁来管”的问题;全面细致梳理食品安全监管各项法定要求,解决“管什么”的问题;严格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用科学监管思路解决“怎么管”的问题;严格践行具体细化的履职标准,解决“管到哪一步”的问题。
(二)严格规范食品质量管控措施。指导督促基层工商分局充分利用已配置的快速检测仪、快速检测箱,及时更新配置有效的检测试剂,合理使用食品安全专项经费,安排专人做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每个分局每年完成不少于120个批次的快速检测任务,检测食品的重点以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工商部门监管的小作坊和摊贩制售的食品为主。
(三)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继续严格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以规范、及时、高效为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操作和保障措施。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实施中要坚持做到事前报告到位、部署落实到位、清查处理到位、移送移交到位、总结报告到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做好食品安全信息采集、分类、及信息管理等各项工作,妥善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舆论应对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
(四)“重点治乱”,加大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县局将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查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所列各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提供“范本”。通过案件查处,有力震慑食品经营者,逐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树立工商部门食品执法权威。
(五)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安排,做好食品安全各类专项整治。各分局要充分认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在巩固以往整顿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强化集中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完成2012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各类专项整治任务。鼓励各分局根据本地特色,组织部署季节性食品、农村食品、散装食品、校园食品等特色专项整治行动。
三、全面加强食品监管团队建设,大力提升工商队伍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培训。继续坚持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机构常设,人员单列”的原则,不断在建立机构、充实人员的基础上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体系建设。同时,把对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作为重中之重。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原则,以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为重点,通过制作发放专业教材或课件、举办集中培训班等方式,对所有从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岗位培训活动,严格落实《纲要》提出的“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等规定要求,全面提高工商部门特别是基层工商分局各级领导干部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加强作风建设。要全面构建“责任、奉献、创新”食品监管团队,始终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高涨热情,始终把握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力点,不断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队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