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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相关科室:
为推动我镇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探索完善新形势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努力解决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产权模糊、功能退化、机制不活、监督不力等问题,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快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市委办《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逐步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通过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开,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实现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增加收益,不断壮大集体经济,提高农民收入。现就我镇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以明晰产权主体、理顺分配关系、规范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不断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村要从村组集体资产的实际出发,区别情况,通过不同途径,一村一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2、民主决策,阳光操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操作,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提高改革过程的透明度和广大村民的参与度。改革完成后,股份合作组织重大决策必须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依法办事,维护稳定。农村集体资产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以保证集体经济所有制形式不变为前提,要严格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加以推进,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通过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达到集体资产产权主体明晰、股权量化合理、经营机制灵活、资产增值责任落实、经营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健全,提高集体资产的运行质量,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范围、内容和方法步骤
(一)改革范围和内容。全镇各村所有的集体资产,全部纳入这次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先杨庄村和西冯村试点的基础上再向全镇全面推开。各村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上报镇政府批准实施。
(二)方法步骤
宣传发动阶段[3月24日—4月1日]
镇政府组织召开各村干部会议,就股份制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村级要及时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党员代表会,传达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层层统一思想,并组建工作班子,因村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组织实施阶段[4月2日—4月30日]
1、清产核资,摸清集体资产家底。搞好清产核资,是股权设置、股权量化的基础和前提。要按照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和《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村组集体所拥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实,摸清家底,依法界定所有权归属。其主要内容和程序:
⑴建立由村组干部、民主理财人员和镇农经人员共同组成的清产核资小组,对集体资产进行清理核实。
⑵清理中要按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计算评估价值,对一些有收益的公益性非经营性资产也可纳入经营性资产。如对资产价值存在较大争议时,经大多数村民同意,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⑶要严格界定村级资产与组级资产的权属,不能混淆。
⑷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区分拟量化资产的范围,对暂不作量化的资源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实施台账管理,逐一登记,待资产变现时,按照所有权性质再行量化,追加股本金额。
⑸对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界定。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予以确认,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审查和监督,同时报镇农经部门审核、备案。
2、界定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各村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基准日时点,核准成员身份。按区文件规定的办法,我镇去年已经建立了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有良好的基础,各村要做好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的变更工作,为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做好准备。
3、设置股权。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范围和股权的设置。各村也可按本村实际,实行原小分配的办法设股分红。
⑴折股量化的范围。包括村组集体所拥有的经营性资产和有收益可以转化为经营性的公益性非经营性资产。对其他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集体土地)暂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
⑵股权设置的基本原则和类型。基本原则是所有成员人人有股,按贡献大小适当体现差距。股权的基本类型为人口基本股和劳动贡献股,也可根据发展需要增设现金投入股,但严禁强制要求组织成员现金入股。股权中一般不设集体股,确需设立的,集体股的比例不得超过可量化总资产的20%。
⑶股份量化。股份量化过程是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核心环节,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股东身份的界定和股份的合理量化与配置。
4、股东身份的界定。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的股东是指改革基准日时点前在册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股东身份必须公示确认。对在校大中专学生和义务兵现役军人等特殊人员可保留享有人口基本股,但该成员毕业或退伍后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性质转为公务员和事业编制的,其量化给该成员的股份,应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作集体股保存,收益归集体所有。对其他特殊群体的人,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确定。
股份的合理量化和配置。在确定量化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额中,人口基本股的比例一般不少于70%,劳动贡献股的比例一般不高于30%。凡符合条件的成员,不论性别、年龄,一律平等享有人口基本股。劳动贡献股的确定,主要依据村民在村的实际劳动年限,一般实行分级定档的办法,也可采取其他方法,但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经量化的股权实行固化管理,今后一般不随人口的增减而变动,如需变动,须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股份量化结束后,由股份合作组织向持股成员出具经省级农经部门监制的集体资产记名股权证书,作为享受收益分配的凭证。股份持有人对该股份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可以继承、馈赠、转让,但不得抽回变现。
5、制订章程。实行改革的村应拟订股份合作社章程草案,主要包括组织的名称、性质和职能;股东的确认、权利、义务以及股东代表的产生办法;股权的设置和资产量化的实施办法;管理机构设置,产生办法及职责;资产的经营管理与保值增值责任的考核办法;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办法等内容。章程草案必须广泛征求意见,报镇农经部门审核后,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6、管理机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要按照章程,设立法人管理机构,主要包括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个股东(代表)享受平等权利,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股份合作社的投资决策、经营方针、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理事会作为股东(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制定股份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具体的资产经营,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理事必须是所在股份合作社的股东,理事长是股份合作社的法人代表,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依照章程对股份合作社的投资、经营、收益分配等实行有效监督。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不能相互交叉兼职,理事会最多不得超过7人,监事会最多不得超过5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被聘用为本股份合作社的会计人员。
建章立制阶段[5月1日—5月31日]
股份量化结束后,由股份合作社向持股成员出具经省级农经部门监制的集体资产记名股权证书,作为享受收益分配的凭证,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民主议事制度,做好相关的资料整理存档。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我镇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顺利推进
为确保我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镇成立由夏洪根同志为组长,同志为副组长,镇监察、财政、农经、民政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班子。各村也要成立以党组织书记为组长,村两委成员参与的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股份制改革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大考核力度,积极稳妥地实施改革,镇纪委要加强改革工作的效能监察,对改革过程中消极对待、等待观望等思想行为,以及不按程序、不对照政策实施的,要严肃查处;镇农经站要依据政策法规,加强对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的具体指导,开展清产核资、股民身份界定、股权量化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要仔细分析,充分尊重民意,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各村务必要高度重视,吃透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我镇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