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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机构革新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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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机构革新工作意见

乡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四个专项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以及省、市、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我乡机构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强化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为主线,围绕提升政府服务能力这个关键,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机制创新,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目标任务

1、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为重点,大力整合行政资源,完善政府功能,切实增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确保基层政权有效运转。

2、分类管理,增强活力。以分类管理、增强活力为重点,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理顺条块关系,改进管理模式,促进事业发展,满足农民需求。

3、创新机制,提高效能。以效能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行政管理和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4、总量控制,严守底线。根据我乡经济社会发展规模和水平等因素,设置机构、核定编制。坚持总量控制,严格编制管理,确保机构编制5年内只减不增。

二、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将造甲乡列为中等乡镇,行政编制30名。乡镇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标准如下:

1、机构设置:设置综合办公室4个,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其合署)。各机构的具体职能见附表。

2、职位设置:乡党委一般设置:书记、副书记、组织、宣传、统战、纪检、政法等人员职位;乡镇政府一般设置:乡长、副乡镇长、人武部长、人事、监察、信访、农业、民政、教育、财经、规划建设、社会事务、计划生育等人员职位。

3、人员编制:全乡行政编制使用范围:党委、人大、政府、纪委和共青团、妇联的机关人员。

4、领导职数:乡领导人数7名。乡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含交叉任职的乡长1名);乡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兼任的可配专职副主席1名,不兼任的配专职主席1名;乡政府设乡长1名,副乡长2至3名。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和一体化分工,现已超职数配备领导的要结合机构改革逐步消化。

乡人大主席团、纪委机关、人武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具体工作由有关综合办公室或按职位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

三、改革和整合事业单位

(一)改革原则。根据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事业单位自身功能特点,进一步改革和整合现有事业站所,实行分类管理。

1、剥离原受委托承担的部分行政职能。乡事业单位原受委托承担的村镇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收归乡政府。

2、整合公益性事业单位。面向农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应在功能整合的基础上综合设置,机构数控制在4个以内(含县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编制数按照这次乡机构改革重新核定的乡镇行政编制数的1:1的比例核定(含县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

1、机构设置: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上述改革原则,结合我乡实际,对乡现有事业机构作如下调整:

(1)保留财政所,撤销农经站。将农经站原受委托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收归乡政府;村级财务管理职能划入财政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指导及农经干部培训职能划入经济文化发展中心。农经站人员整体划入经济文化发展中心。财政所继续实行垂直管理。

(2)保留计划生育服务所。鉴于计生办属于行政机构,将其事业编制、人员纳入计生服务所编制总数,分别管理。

(3)成立农村经济文化发展中心。将农业综合站、文化广播站、统计站编制、人员和职能整体划入。在“中心”内挂“安全环保监督管理所”及“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牌子,其他机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中心”内部增挂相应牌子,挂牌总数不得超过并入机构总数。

(4)成立为民为企服务中心。作为一个工作平台,不定编制,各相关办、站、所、中心(含垂直及县直派驻乡单位)派人驻点办公。

(5)组建维护社会稳定中心。作为一个工作平台,运行方式同为民为企服务中心。

(6)调整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机构管理体制。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将乡原土地建设管理所人员、编制等分为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两类,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国土资源人员由县国土资源局垂直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模式;规划建设人员仍由乡镇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编制内人员经费由县乡两级财政供给。乡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纳入乡财政支出基数,坚持绩效工资制度,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结构和标准,实行“同工同酬、同岗同酬”。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人员编制纳入乡经济文化发展中心编制总数,原受委托的村镇建设规划行政职能收归乡政府。

改革后,乡事业机构设置及工作平台为:(1)财政所;(2)计划生育服务所;(3)农村经济文化发展中心;(4)为民为企服务中心;(5)维护社会稳定中心。各机构及工作平台的具体职能见附表。

2、人员编制:按与行政编制1:1比例核定,乡事业编制30名。具体见附表。

四、创新工作机制

(一)提高行政效能。要坚持政务公开、党务公开,乡综合性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工作程序、时限纪律、承办人员等要上墙公示,方便群众,接受监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机关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和工作规则,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缺席默认制、首问负责制、失职追究制。建立和完善为民为企服务全程制度,提高为民为企服务全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构建公益性事业单位运行新机制。改革公益性事业投入机制,按照公益性事业“政府责任不减,财政投入保障”的原则,乡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共同确定年度公益性服务项目,并按照服务项目的种类、数量和标准核算经费,属于乡级财政承担部分的列入乡财政预算,财政部门按服务项目核拨经费,按照“政府购买、合同管理、农民认可、考核兑现”的运行机制,向具有资质的组织或个人购买,实行“以钱养事”杜绝“以钱养人”。改革用人机制,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岗位聘任制、末位淘汰制、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人事关系制,以岗位管理代替身份管理。改进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乡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共同参与的考核评价体系,将服务质量和工作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和服务对象的评价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改革工资分配机制,实行职工薪酬与服务绩效挂钩的工资制度,建立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发挥作用的激励机制,鼓励事业站所技术人员以技术承包、技术参股等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产销大户的生产经营,保护他们合法的技术服务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