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服务业阶段性工作考核意见范文

服务业阶段性工作考核意见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服务业阶段性工作考核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服务业阶段性工作考核意见

各村:

根据全年工业、服务业发展目标和阶段性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村级工业、服务业在6月、10月两个关键时段实施重点考核,其意见如下:

一、考核内容

新办私营企业25分、新增纳税户15分、发展个体工商户10分、新增注册资本15分、物流税收30分、新增服务业企业5分。

二、加分项目

1、新办注册资本(经验资)。500万元以上、200-500万元(不含)、100-20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分别加3分、1.5分、1分、0.5分。

2、办成一个外商投资企业且协议利用境外资金50万美元及以上、50万美元(不含)以下分别加2分、1分;实际利用境外资金50万美元及以上、50万美元(不含)以下分别加5分、2分。

3、物流税收超镇交指标的,每超10%加1分(上不封顶)。

4、10月份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加5分。

三、考核指标

6月份考核指标为全年工业经济、服务业年度指标的60%,其余40%作为10月份的考核指标。

四、考核依据及计分办法

1、新办私营企业。发展个体工商户,为月度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原有企业变更工商营业执照或实行一企多牌的不作新办个私企业。本镇企业之间的转让或变更营业执照的不作个体私营企业,从外迁进的企业变更营业执照,依法在本镇纳税的视作新办个私企业。

2、新增纳税户指新办的私营企业中领取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实绩的为依据。

3、注册资本以工商部门提供的注册资本(含个体工商户)数为依据,列入加分的以正本验资报告为依据。

4、利用外资(指境外资金)。协议利用外资以外方签订的正式协议及项目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为依据;实际利用外资以金融部门出具的外汇进账单或外商投资进口设备报告单和验资报告为依据。

5、物流税收以地税部门出具的税收发票为依据。

五、本考核意见纳入镇月度工作考核一并实施,全年分两次(6月、10月)按比例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