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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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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意见

各村(居)、各服务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经济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提升的总目标,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现既定目标任务。现对服务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各村(居);各服务业企业。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各村(居)服务业工作采取百分制考核计分办法,折算成服务业在全镇目标管理考核中的得分,纳入全镇目标管理考核。服务业企业考核采取百分制单独计分。

(一)统计工作(30分)

1、各村(居)有专人负责服务业发展和统计工作(5分)。

2、根据镇政府下达的服务业计划指标,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并以书面材料报镇服务业办公室(5分)。

3、电脑上报服务业统计报表及时、准确、全面(20分)。

报表实行季报制,迟报一次扣2分,未报一次扣4分,直至扣完为止,不能利用服务业系统软件上报报表的,不得分。服务业投资项目实行月报制。

4、服务业规上企业采用月报制,全部实行网上直报的得30分,迟报一次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以上考核以镇服务业办公室对每次上报报表的记载和平时组织互审时考核记载为依据。

(二)计划指标(70分)

1、村(居)、各服务业企业完成镇政府下达的2013年服务业增加值(20分)。

具体计分方法为:

2、村(居)完成镇政府下达的2013年服务业投资(20分),按完成任务比例计分。

3、村(居)完成镇政府下达的2013年物流税收任务的(30分),按完成任务比例计分。

4、各服务业企业完成镇政府下达的2013年统计指标任务的(70分)。按完成任务比例计分。如同比出现负增长的,该项不得分。

各个单项指标考核得分不超过单项基本分的1.5倍,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三)加、减分项目

1、当年建成一个单体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按每500万元加5分的标准进行加分,加分不超过15分。

2、完成所属辖区服务业企业抽样调查工作的,每完成一个单位加1分,不超过5分。

3、推进辖区内规上企业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任务的村(居),加5分;完不成任务的扣5分。

4、根据黄桥镇2013年村(居)目标管理考核意见(黄委发[2013]20号)文件精神,在全镇目标管理考核中服务业单独加分的项目有:

当年完成一个新开工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房地产住宅开发项目除外)加3分;新增一个服务业列统企业或重点企业加2分;当年每新增一个税收超1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加2分;当年每创建一个市级、省级乡村旅游示范点分别加2分、3分;每新增一个工业企业分离服务业企业的加2分。

三、奖励项目

1、根据2013年村(居)目标管理考核意见文件精神,村(居)服务业工作纳入全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设立服务业考核单项奖,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分别发放奖金3000元、2500元、2000元。

2、服务业企业考核设立奖项有:

(1)综合考核奖,对有考核任务的企业,根据考核得分从高到低,取前三名,分别发放奖金3000元、2500元、2000元。

(2)税收贡献奖,当年纳税额超过20万元且纳税增幅在镇两税收入平均增幅以上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取前三名,分别奖励3000元、2500元、2000元。

(3)项目投入奖,当年竣工运营且实际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服务业项目(房地产住宅开发项目除外),按实际投入1‰进行奖励(项目投入资料以相关政府批文和实际发生的票据为依据)。

(4)创建品牌奖,当年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当年获得知名商标牌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四、其他

1、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法和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未按镇要求报送相关部门所需报表的企业不享受本意见奖励。

2、本意见由镇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