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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服务业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全区服务业再上新台阶,经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区服务业目标考核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商贸兴区”战略为指导,以提高服务业的财政贡献力为目标,以推进服务业重点集聚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发展为抓手,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工贸分离为突破,推动全区服务业发展提速、总量扩大、结构优化、布局完善,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努力促进全区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内容
(一)指标考核。
1.各涉农镇街考核服务业税收、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法人企业增加值、服务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数、工贸分离数等指标。
2.各非涉农街道考核服务业税收、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法人企业增加值、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数等指标。
3.城北物流园区考核服务业税收、服务业法人企业增加值、服务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总收入、新增物流企业数、物流营业收入、货物周转量、工贸分离数等指标。
(二)重点项目考核。
区服务业重点考核项目,重点考核项目本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和定期上报项目报表情况。
(三)招商引资考核。
重点考核各镇街(园区)服务业招商活动开展情况、招引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数两个方面。
(四)日常管理工作考核。
包括统计工作、目标考核、季度分析、调查研究、日常工作等方面。
三、考核依据
根据区委、区政府对全区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确定的全区服务业指标和服务业集聚区、重点项目发展建设目标为考核依据。
四、考核办法
服务业目标考核实行百分综合计分的方法,主要指标60分、重点项目10分、招商引资15分,日常管理工作15分。
(一)主要指标计分方法。单项指标得分=当年完成实绩/当年计划数×单项基本分。超额完成目标的适当加分,加分不超过标准分的10%。同性质的考核对象,若有超额比例达到10%以上,则对超额最多的考核对象加标准分的10%,其他考核对象以超额比例占该考核对象超额比例的相对数分别计算加分。
(二)重点项目计分方法。其中完成市区重点考核项目年度投资计划4分,完成项目形象进度年度计划4分,定期上报重点考核项目月报表2分。其中投资完成额以新增注册资本、缴纳的建筑营业税和中介机构评估作为主要依据。
(三)招商引资计分方法。服务业招商活动开展情况5分,具体要求见附件;招引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数基本分10分,指标得分=当年完成实绩/当年计划数×基本分,超额完成的,超额一个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四)日常管理工作计分方法。其中统计工作5分,目标考核3分,季度分析3分,调查研究2分,日常工作2分,完成的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不得分,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统计数据的收集与上报。
1.各镇街(园区)数据由区统计局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区发改委。
2.对市区服务业重点项目制定的考核目标,实行定期过堂制度。重点项目单位按月报送进度情况,各镇街(园区)负责汇总本单位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汇总后按月上报区发改委服务业科。
五、督查与奖励办法
1.为了确保考核目标的完成及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区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单位服务业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实施情况、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统计数据收集上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本意见中的工贸分离指标在全区三个文明考核中采取加分考核,完成的在百分外加2分。
3.鼓励非涉农街道拓展服务业税源,对非涉农街道招引服务业企业进行一定奖励,奖励额度为新招引服务业企业年度入库税收区财政留成的30%,用于街道服务业发展工作。
4.设立年度服务业目标考核奖。按照服务业工作目标管理评定标准(见附件)进行综合打分,根据综合得分高低,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给予适当奖励。
5.设立先进个人奖若干名,对在服务业工作岗位中业绩突出、有重要贡献的个人进行适当奖励。
六、考核的组织领导
目标考核工作在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区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指标测算、目标下达、考核评比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各镇街(园区)、区直有关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认真抓好服务业目标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