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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扩张工作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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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扩张工作指导意见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县服务业规模扩张,确保“双超”目标的实现,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1.鼓励连锁经营企业积极在海安申报纳税。凡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应税销售目标任务的企业,返还奖励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加的县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还奖励当年缴纳新增政府合并基金的80%。应税销售实绩为县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1.2倍、1.4倍及以上的,上述返还奖励比例分别提高10个、20个百分点。

2.鼓励引进县外总部型商贸企业和大宗物资批发企业。对销售业务主要在外地并在我县注册纳税的,政府合并基金实行即征即返,税收按县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即征即返;当年纳税额超过10、20、50万元,再分别按县地方留成部分的10%、15%、30%给予奖励。

3.鼓励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对建筑施工企业在县外施工回海安申报缴纳营业税,其地方留成部分按100%的比例返还给企业,用于在海安购置办公用房和专业市场商铺。

4.鼓励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业务缴纳的增值税给予地方留成部分90%的奖励,政府合并基金即征即返。

5.鼓励工业企业将原材料采购业务分离,成立原材料贸易公司,原材料贸易公司的政府合并基金实行即征即返。推进企业主辅分离的其他扶持政策仍按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6.本意见由县服务业办公室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7.本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