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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7N9家禽业防控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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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7N9家禽业防控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今年3月份以来,苏浙沪等地发生多起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对我市家禽业带来了较严重的影响。为保护家禽业生产经营者的利益,维护家禽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扶持我市家禽业稳定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对规模家禽养殖场(户)进行补贴。

对孵化场(坊),从4月6日至4月30日期间孵化的苗禽,按市农委、财政局、审计局的核实数,每只一次性补贴0.3元。对全市县级以上规模肉禽、蛋禽养殖场(户),按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镇(区)已联合调查核实的3月底存栏数,每只存栏肉禽(鸡、鸭、鹅、鸽等)按1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只存栏蛋禽(鸡、鸭等)按1.5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经费由市财政承担,经费下达给镇(区),由镇(区)及时核发给养殖场(户)。

二、对家禽专业合作社收储家禽进行补贴。

家禽专业合作社在4-6月份家禽交易市场息市期间,仍按合同价收购社员出栏的家禽,低价出售或租用冷库储藏,损失较大。市财政安排50万元对家禽专业合作社收购差价、租用冷库等费用给予补贴,经费下达给市农委,补贴对象、资金分配由市农委、财政局核实,由市农委及时核发给合作社。

三、加强补贴资金监管。

各镇(区)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县级以上规模家禽养殖场3月底家禽存栏调查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由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对数据进行审核,市纪委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如发现虚报、瞒报和违规违纪现象,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各镇(区)做好养殖场(户)的宣传引导工作,及时核发补贴资金,指导养殖场(户)稳定生产、规范经营。

四、进一步规范家禽养殖业。

各镇(区)要把补贴资金的发放和当前开展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结合起来,要采取签订协议书或承诺书的方式,督促家禽养殖场(户)加强管理,规范养殖环节中的粪污治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防疫检疫、投入品使用、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市的家禽养殖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