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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违建设预防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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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违建设预防工作意见

各党政负责人,各村党组织、村委会,各有关职能科室:

为加强我镇集镇、农村建房管理,推进防控整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以下简称“两违”)工作深入开展,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两违”建设控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全员责任体系,形成镇行政管理和村自治管理有机统一的工作格局,确保“两违”建设发现早,控制住,拆除快。经研究,特制定2013年全镇防治“两违”建设工作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以各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和镇分工到村机关干部为主体,镇分管负责人,镇联系农村片负责人、分工片片长、副片长,镇村建站、国土分局等职能科室负责人同步参与考核。

二、“两违”行为的界定

(一)、违法用地:凡未经国土、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未按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和供地手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建设的,以及利用划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均属违法用地。

(二)、违章建设:在本辖区内,任何单位和其他组织、农村村民、城镇居民未经批准、发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违法违章建设行为:1、擅自占用或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2、虽经批准,但超出批准建房范围多占土地建房的和超出批准的层数、建筑面积建房的;3、未经审批,擅自在原房屋基础上加层建筑和改建、扩建或改造装修房屋、突击装饰、装潢的;4、不按批准地址建房的;5、未经批准、发证,擅自建设的主房、辅助用房、围墙、厂房、办公用房、厕所以及临时搭建的猪舍、鸡舍、羊舍、车棚、作业棚等,均在监管防控和整治范畴内。

三、目标责任和考核内容

(一)建立村防控、整治“两违”建设领导小组和责任制度。村党组织书记为辖区防控、整治“两违”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防控、整治“两违”建设的直接责任人,服从镇分管负责人、联系人、片长、副片长对辖区内“两违”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处理。负责整合本村村干部、中心户长等力量,建立本村“两违”建设专人巡查制度,并有详细的巡查记录,形成有效的“两违”建设监控网络,并报镇村建站。(5分)

(二)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将控制“两违”建筑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到户。定期组织村干部、中心户长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5分)

(三)对本村村干部按地域和小组进行详细分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防控整治“两违”建设工作责任制,制定具体的奖惩办法。(5分)

(四)确定巡查员负责辖区内新增“两违”建设情况的收集、登记,建立控制“两违”建设台账,做到调查核实率要达到100%,清理、拆除等整治合格率达100%。(5分)

(五)发现“两违”情况第一时间到现场制止建设,并第一时间上报镇分管负责人、片负责人并报镇村建站。(10分)

(六)落实“两违”建设的拆除主体责任,对拒不自行拆除“两违”建设的,做好强制拆除前的谈话、拍照、停工等工作,并由本村为实施主体,对本辖区范围内的“两违”建设恢复原状。(30分)

(七)各村要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不发生因处置“两违”建设而产生的无理访、越级访、集体访事件。发生一起扣5分。(10分)

(八)从签订责任书之日起,对新建的“两违”建设控制得住,新增“两违”建设拆除率达到100%。新增1起“两违”建设,且在两日内未自行恢复到位的,扣5分,新增6起(含6起)以上,此项不得分。(30分)

四、考核奖惩办法

1、合并村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分工镇干每人分别自筹6000元、5000元、4000元保证金参与考核,镇财政分别配套6000元、5000元、4000元;非合并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分工镇干每人分别自筹5000元、3000元、2000元保证金,镇财政按比例配套。(镇分管负责人、片联系人、片长每人自筹6000元,副片长、镇村建、国土负责人每人自筹5000元;镇财政实行同比例配套)

2、对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分工镇干与所在村实行捆绑式考核。(镇分管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得分为全镇各村平均分,镇联系农村片负责人、片长、副片长的考核得分为本片各村的考核平均分)。

3、在考核中,得分高于85分(含85分)的,给予表彰奖励;合并村党组织书记奖金=所得考核分%×12000元,村主任奖金=所得考核分%×10000元,分工镇干奖金=所得考核分%×8000元;非合并村

党组织书记奖金=所得考核分%×10000元,村主任奖金=所得考核分%×6000元,分工镇干奖金=所得考核分%×4000元。得分低于85分的,不予颁发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镇分管负责人,片联系人、片长、副片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实行同比例计奖)

4、对在建和新增的“两违”建筑要严格控制和坚决拆除。若本辖区新建“两违”建筑达到1起未拆除的,分别扣除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分工镇干保证金2000元、1500元、1000元。有3户(含3户)以上未拆除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没收保证金,取消镇奖励。(镇分管负责人、片联系人、片长、副片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参照执行)。

5、考核得分排名倒数2位的村,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接受镇纪委诫勉谈话,进行组织处理。

五、保障措施

1、建立责任体系。按照防治“两违”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镇村布局和各级管理职责,实行“条包块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镇人民政府是防治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两违”建设预防和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落实、统筹协调等工作。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管理责任人,村建、国土部门为落实监管、防治的具体执行人,组织、纪检部门为监管、防治工作的护航人,村党组织书记为本行政村区域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本行政村区域内防治工作直接责任人。

2、强化组织监管。(1)镇建立“两违”建设防治领导小组。直接负责违法建设的巡查、处理、信息上报以及情况反馈等。利用现有的管理资源,建立一支违法建设发现和应急处理队伍(巡查中队),配备相应的执法管理装备。(2)组织人大、纪检监察部门人员进行监督,及时向镇政府和镇“两违”防治领导小组通报相关情况。(3)镇“两违”建设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村建站。具体负责违法建设的举报受理、任务派遣、沟通联络、效能监察、情况通报和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4)建立有奖举报机制。设立“两违”建设举报电话,联系电话为:87811312(镇文书室电话),实行专人接待、受理。凡举报“两违”建设情况,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在防治违章建设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5)各村(居委会)应聘请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为义务监督员,建立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对违法建设的苗头要及时发现、制止,并按要求上报。

3、严格实行问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村的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和分工镇干追究党政纪责任:①未建立控制“两违”建设责任制或不按要求落实责任体系的;②谎报、瞒报、拒报“两违”建设情况的;③违规审批、违规发证或以罚代批、以罚代拆的;④控制“两违”建设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本辖区“两违”建设泛滥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⑤放任、纵容、包庇单位或个人“两违”行为的;⑥拒不配合,或者阻挠、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

以上考核意见,由镇党委、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报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奖惩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