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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街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现结合我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新时期国家人口计生委部署全面启动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宣传倡导、健康促进、婚育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实验室筛查和营养素补充等六个方面。街道成立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副主任计生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计生办主任担任,成员由计生办、社区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组成。各村(居)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两手抓,把实施出生缺陷干预作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创新和发展的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朝着规范化管理和服务的方向发展。
二、强化宣传,树立优生观念。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世界卫生组织(WTO)提出了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策略。一级预防是通过健康教育、选择最佳生育年龄、遗传咨询、孕前保健、谨慎用药、合理营养、避免接触放射性和有毒有害物质、预防感染、戒烟戒酒等孕前阶段综合干预;二级预防是指通过孕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识别胎儿的严重先天缺陷,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三级干预是指对新生儿疾病的早期筛查,早期诊断,及时治疗,避免或减少致残,提高患儿生活质量。一级预防是对出生缺陷尚未发生时针对病因采取的措施,也是预防、控制出生缺陷的根本措施,减少多发性重大出生缺陷。通过孕前筛查及保健等一级预防措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总体发病率,无论从社会效益还是经济效益看,都是一件投入小,产出大的事。各村(居)依托“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和“生育关怀行动”等活动载体,进一步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和婚前医学检查。利用婚育学校、墙报专栏、入户访视、培训讲座、文图宣传品,门诊咨询等途经,深入开展宣传倡导工作,营造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预防意识。指导群众建立健全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能力,特别要重点向新婚夫妇、病残儿父母提供出生缺陷干预宣传教育服务,提高对出生缺陷疾病发生的认识,广泛开展优生优育科普宣传和知识咨询,使育龄群众对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要重点向群众宣传以下科学知识:避免近亲结婚和大龄生育(大于35岁)避免妇女在有重要疾病,或身体差,或营养差的时期受孕。怀孕期间不要接触含铅,苯.汞等可能导致胎儿畸形的物质或农药,同时在孕期不要随意服用药品,包括不要使用雌激素的护肤品。有遗传病家庭史及不良孕育史者应进行遗传咨询。为有效预防女性孕期体内微量元素的缺乏,准备怀孕的女性应增补叶酸和碘。必要时,可在怀孕前三个月接种乙肝疫苗和风疹疫苗等,养成良好的包括戒烟戒酒的生活习惯。
三、加强培训,坚持科学指导。通过健康教育,引导待孕、已孕夫妇树立科学的婚育观念,改变不良的生活方式,合理营养、谨慎用药、远离宠物、预防感染,培养健康行为,保证怀孕前后妇女和胎儿健康。咨询医师对前来咨询的服务对象应提供有针对性的解答,开展与出生缺陷相关的筛查、诊断检查及预防,应做到知情同意;对高危人群(指夫妇双方或家系成员患有某些遗传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者;曾生育遗传病患儿、不明原因智力低下或先天畸形儿的夫妇,不明原因反复流产或有死胎死产等情况的夫妇;35岁以上准备怀孕的妇女;长期接触高危环境因素的育龄男女等)要重点做好预防出生缺陷的指导工作。同时要建立完善村级出生缺陷起报制度,即在统计出生人口的同时,对出生缺陷婴儿进行专门的登记,搞好出生缺陷的监测,并为实施出生缺陷的治疗和康复提供第一手资料。
四、加大投入,开展优生服务。大力推广、指导待孕和孕早期妇女服用“福施福”、“斯利安”、“叶酸”等营养素,鼓励待孕(初婚)、二孩持生育服务证对象、病残儿鉴定的夫妇(高危人群),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经知情同意,科学选择相应的筛查,开展孕前常见病原体检测、生殖道感染病原体检测等项目。建立起村居负责组织,街道卫技人员负责开展优生优育宣传和血液样本的采集,市站负责优生筛查、咨询、转诊指导等技术干预。健全高危人群数据库,将高危人群家族史、既往史、生育史及生活史、工作环境中风险因素接触史等相关信息及时存入数据库,做好优生指导,建立风险告知、转诊建议等制度。